时间:2024-07-22
涉及单位: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地区: 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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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2
涉及单位: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地区: 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
本人于2024年7月21日15时42分,收到微信支付限制通知,内容如下:微信支付账户限制通知
受限说明
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的执行文件要求,现对你的微信支付账户限制了支付功能。如有疑问请联系执法机关咨询。执法机关:山西省临县人民法院;文书编号:(2024)苏0685财保64号;联
系电话:0513-80682710、0513-80682709、
微信支付仅会通过微信支付
公众号对上述通知进行推送,请谨慎识别,避免诈骗发生。
如有疑问,可联系腾讯客服
本人在山西人民法院网查询了并没有案件在受理,之前也没有收到诉讼文件,就随意冻结本人微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户籍地是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许岭镇宏富村坨塘组29号,而且本人现在没有现金支付,导致一日三餐都没办法解决。
综上所述,山西临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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