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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优之速租赁有限公司还我血汗钱

时间:2024-07-21

涉及单位:优之速租赁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市本级

您好,我通过网络平台于2023年7月8日在长沙优之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了一台网约车湘ADD4605我在租车前明确表示本人很重视车子性能与续航,租金3800月租期为6个月,压金6000元我上午在该公司签合同,验车我(外观与内饰损坏及车子常规功能检验),下午开始用车7月8号下午半天9号天共用车1.5天,共计行驶689公里。共充电140度电,车子仪表显示充满电50度电左右可续航400公里左右,但是实际续航只有240公里不到,与实际续航相差太大。我于7月10上午到该公司退车及押金。车子退了但是押金6000元不肯退,他们始终不承认车子续航能力,相反坚称是驾驶技术不行造成的,而且态度恶劣。明明从提车到交车1天半仅行驶400多公里,他们拿个手机说他们有记录说我跑了一千多公里。本人是高价位租金租的车他们应该提供高续航的车,而不是实际续航减半的车,这样会影响导致我的经济亏损,因为对他们态度及印象不好,所以我请求好心人帮我退回押金,谢谢

另外我谢绝雨花区东山街道办事处的回答

因为雨花区街道与优之速之间的关系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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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市城市公共交通事务中心 2024-07-26 14:26:10

    市民: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核实,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投诉长沙优之速租赁有限公司在您退车后拒绝退还押金的问题,因您前期与商家租赁车辆签订了相应的汽车租赁合同,对租赁押金的处理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根据您投诉的情况,您对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异议或认为商家存在违约行为属于合同纠纷。建议您再次与租赁企业加强沟通,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您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市公共交通的支持与关心。

    长沙市城市公共交通事务中心
    2024年7月26日

    东山街道办事处 2024-07-25 17:17:19

    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通过网络平台于2024年7月8日与长沙优之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网约电动车租车电子合同,约定租车半年。7月10日您因为电动车续航不理想要求解约,长沙优之速汽车租车公司负责人提出了换车、按照合同约定退还部分押金等方案都不能得到您的认可,导致您进行投诉。
    根据您与长沙优之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网约电动车租车电子合同附件三第五条,因任意一方提前3天通知对方并支付剩余租期(不含提前通知的3日)租金总额20% 费用(不超过10000元)的情况下,可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需支付的违约金可在押金中抵扣。
    7月23日11时27分,我街黎郡社区工作人员与您沟通,邀请您当面协调处理,您说有事近几天无法来社区协调。社区工作人员并告知您可以按照您与长沙优之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网约电动车租车电子合同条例,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
    7月25日10时11分,工作人员再次与马先生进行沟通,您说已经明确要求谢绝东山街道回复,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长沙市雨花区东山街道办事处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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