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1
涉及单位:岳阳市水利厅或华容县人民政府
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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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三封寺镇辅安村7组村民,我们于2015年下半年通过交纳1200元入户费接通了自来水。2019年2月22日,当时供水的自来水厂名叫华容三封自来水有限责任,我们交纳了300元,前述公司向我们开具了一张总购买量116.2方、单价2.58元/方,金额为299.80元的收据单(见附件),即交了300元,预存299.80元水费并结存0.21(加上上期结余0.01元)元水费以用来使用自来水。
至2024年7月9日止,我们一直使用当时水厂安装的机械水表。因一直是老人家用水,家里有水井还有池塘等再加上老人家有生以来的用水习惯——天上下雨到池塘里自然沉淀的天然水吃喝了快一辈子也没有引起过身体不适,根本不喜欢用自来水。所以至2024年7月9日机械水表显示为19吨,即实际用水金额为19×2.58=49.02元。应结余299.80+0.21-49.02=250.99元。
2024年7月9日,自称是自来水的人来到我们家,说是机械水表坏了,要更换智能水表。说不换表就停水。老人家说你们这是什么做法,今年暑假刚好我这孙子来家了,小孩子习惯同我们不一样,要用到自来水,你们怎么能强行停水强行换表,我们交了300元,还没有用完。对方自称自来水的人说,以前交的不算数了。你现在交240元的水表钱,再交水费,我们就给你们开通水,否则停水。老人家看着可怜的孙子,只好被逼交给对方300元,即水表钱240元,60元的预缴水费。但对方拒绝给收据、发票、签用水合同、且对以前缴纳的水费也不予多退少补,而且还强行将原来的水表拿走。况且原机械表使用年限早过了法定使用年限6年,更换新表应是自来水厂免费更换。
为此,当晚我们得知情况后,向岳阳市1234政府热线电话投诉此事,直至7月16日中午才有自称为三封寺镇0730-4560058政府热线的工作人员电话给我们,说告知我们去到松木桥自来水厂去找他们要收据或发票,已告知我们途径就完成他们反馈任务,这就是我们党领导下的政府工作人员,一没有去厂里核实和调查,就告诉你自己去找就行了。自来水厂难道就只管收钱,其他就不谈服务了,既不给发票也不给收据,还侵吞用户的钱财,这家民营自来水厂给人的服务印象就是态度恶劣,不清不楚,只收钱要钱了。
三封寺镇这家自来水厂,原来是名称为“华容三封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经营管理收水费,当时向我们开具了收据单。这家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注销。后由成立于2022年9月6日由李华礼投资登记名称为“华容县松木桥自来水厂”的个人独资企业 经营管理。农村集中用水是有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规定,特别是湖南省水利厅于2023年12月25日颁发的《湖南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通知于2024年3月1日执行,《办法》的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等明确了供水单位与用户管护责任、义务等,为什么松木桥自来水厂没有同我们签订用水协议,还有水表更新换代的费用以及维修、所有权等由谁负责或由谁所有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先前公司注销了,但自来水厂没有变,接手的松木桥自来水还是在原厂所在地经营供水,为什么缴纳的钱就不白给了,私人经营也要政府颁发特许经营权,自来水厂所有权和经营权到底归谁,我们的钱打水漂了吗?为什么可以不开发票,不给收据,难道自来水厂就可以偷税漏税,可以不开具3%征收率的发票给消费者。
综上,我们要求:
1、请政府主管部门公布这家自来水厂的相关资质,服务及投诉电话。
2、要求返还预缴的300.01元水费,要求出具原来旧水表,按原水表计量数据实收实缴,退还结余的款项。
3、要求明确原机械水表正常使用年限超过6年了,更新换代的水表到底由谁承担费用,费用是多少,有无法律规定的依据,是不是要开具收据并开具发票?以及水表以后由谁来维修以及更换。给我们一个明确的说法以及相关法律条文依据。
4、自来水厂是服务单位,应当便利群众,现在是数电票,开具发票即时可以送达用户个人电子税务局,为什么不开具发票以及开具发票发送至我们的电子邮箱,是不是存在偷税漏税的嫌疑?请相关部门予以解释。
5、这家自来水厂为什么不同我们签订供水合同,明确责任和义务。
6、请相关主管部门给我们一个回复,敬待中。
2024年7月21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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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网贴已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过自来水厂工作人员上门核实,该户人家2019年安装的自来水表在换表之前早已损坏,所以在2024年换表时水表显示只有19吨,实际用水量不止19吨,工作人员与户主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将之前预缴的水费抵实际用水水费。
后续,镇村两级将加强协调,处理好相关类似问题,感谢您的留言。
三封寺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4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相关单位调查处理,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