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18
涉及单位:岳阳楼区卫生健康局
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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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楼区卫生健康局针对我2024年6月30日在《投诉直通车》发布的“岳阳楼区爱昔口腔门诊部违反诊疗规范 过度医疗损伤我8颗牙”的投诉
回复内容:
鉴于岳阳楼区爱昔口腔门诊部在对您开展的牙齿矫正诊疗活动中未能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和常规要求,其诊疗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第四项,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已依据相关规定对岳阳楼区爱昔口腔门诊部各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要求立即整改到位,同时按相关程序将此案办理情况在岳阳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了公示。岳阳楼区卫生健康局
以上回复中,已查实未能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和常规要求。但违反的法律条文中并没有针对此项的处罚。请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五)或者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
岳阳爱昔口腔违反诊疗规范的违法所得是:25900元,请按照以上法律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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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留言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并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了专门调查。相关情况如下:
经调查核实,岳阳楼区爱昔口腔门诊部在对你的治疗过程中主要存在:部分病例无初诊、复诊记录;部分病历未按规定填写主诉、病史、检查情况等,资料;开展牙冠修复、拔牙、正畸治疗无知情同意书;改变治疗方案无知情同意书(正畸时设计拔除上颌两个4牙齿,实际拔除上颌两个5牙齿);在治疗过程中使用了盐酸利多卡因等药品未开具处方等。以上问题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依据《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47条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对其作出警告,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处罚信息于2024年1月26日在岳阳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您反映的应对岳阳爱昔口腔违反诊疗规范的违法所得是25900元予以没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您有进一步情况反映,可联系0730-2987135。
岳阳楼区卫生计生综合执法局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