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18
涉及单位:莱西市人民法院
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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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8
涉及单位:莱西市人民法院
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
本人于2024年7月18日14时55分左右接到微信支付通知(2024)鲁0285财保159号,微信账户被限制使用, 未收到任何书面裁定文书,电话,短信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住所在达州市,无论是住所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山东省莱西市,莱西市人民法院无权对我进行财产保全。
1,本人没有收到任何裁决书,也登录了移动微信法院小程序,我的文书,我的立案拦都没有任何信息,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未核实申请方是否有借款合同/是否合法的情况下,就将本人微信冻结,影响本人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2所留电话053288407005一直无法接通,接通后不对我讲述任何案情经过与裁决结果,只是让我给对方(青岛德泓金荣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协商还钱,而在我与此公司协商时要求(青岛德泓金荣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本人与对方的借贷证明等借贷手续,但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提供,此事疑似新的协助催收手段,并且本人目前为止没有收到任何法院的诉讼信息。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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