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17
涉及单位:桃江县人民政府
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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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年6月26日10时30分许,益阳桃江县武潭镇泥潭汽车渡口,我妻弟汪某东(33岁、其小孩仅1岁)驾驶东风日产湘H**722家庭自用车,在临时关闭却无停运警示标志、无视频监控设备、无停运通知防护装置且属半关闭状态,还有渡船历史以来停运时段都停靠在该码头;从附近家庭监控可看到第一次到码头时没停车穿越了护栏后稍有倒车,但约30米以上无法掉头、还是看到渡船在码头仍想上船、还是想在护栏旁唯一Y形叉路口掉头、还是车故障?总之近水时刹车灯亮及漂浮车辆挣扎数分钟后悲惨沉江身亡。
根据益政办发〔2023〕1号《益阳市渡运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 车辆渡口应设视频监控设备、临时关闭渡口防护装置、“渡口停运、禁止通行”警示牌。第三十一条再三强调:车辆渡口还应当采取临时关闭渡口的安全措施,设置临时关闭渡口装置和“渡口停运、禁止通行”警示牌,防止三轮及以上机动车辆驶入渡口,第五章附则中还补充了装置图样及要求。
事发后多级政府部门虽协助定位到了沉江车辆,但推脱打捞行动,还是家属和周边群众共同从较远地方求助将沉江车辆与尸体打捞上岸;
强烈遣责桃江县水运事务中心、桃江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武潭镇人民政府存在严重失职与违返《益阳市渡运安全管理办法》责任不可推卸。
相关部门还当众忽悠家属渡口对面有视频监控设备,经现场了解对面二个监控为马迹塘镇监控曾发生过溺水事故的适合游泳区及河道状况设备,质问良心何在、责任何在!
责问相关部门,如果不是民间监控、如果不是唯一旁观者见到,造成人车失踪之迷,该当何罪!
强烈呼吁还我人民安全、还我悲惨损失、还我悲痛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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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桃江县违反渡运安全,一男子跌江身亡”贴文的答复
尊敬的网友:
你好!你在湘问.投诉直通车栏目反映的关于“桃江县违反渡运安全,一男子跌江身亡”一贴我单位已收悉,经认真调查,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据调查,6月下旬,资水桃江段进入汛期高水位,因水文条件不符合安全航行条件,桃江县于6月25日在桃江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了停航通告,全县所有渡口、客渡船全部停航封渡,停航封渡防护栏杆启用。当地政府及交通执法中队依据《益阳市渡运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对渡口停航封渡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查。
6月26日,武潭镇泥潭渡口发生一起小车坠江事件。事情发生后,市县交通、公安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了现场检查,泥潭渡口设计施工符合湖南省渡口设计规范,其水上交通智能监控系统运行正常,主要用途为实时提醒船员按安全规程驾驶船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等。事发地武潭镇泥潭渡口已按规定停航封渡,进入渡口路边已设置告示牌,渡船已靠岸,停航渡口已设置禁止驶入防护栏。经调取渡口旁边监控显示: 2024年6月26日10时31分25秒涉事车辆进入该渡口监控视频区域,10时31分36秒至43秒车辆继续前行并撞击护栏,10时31分43秒至48秒车辆将护栏撞开后停留了40秒,10时32分29秒车辆开始倒车,之后停留了约1分钟,于10时33分38秒再次前行直接驶入河中。
综上所述,桃江县交通运输局已事先发布停航公告,武潭镇泥潭渡口已停止运营,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启用了防护栏杆,已尽到了相关义务。涉事车辆落水系驾驶人主动冲开护栏,主动开车入水,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自行承担后果,政府及相关部门没有赔偿义务。网友如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感谢网友对交通事业的关注。
桃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