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15
涉及单位:张家界市委市政府、湖南省委省政府
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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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5
涉及单位:张家界市委市政府、湖南省委省政府
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市本级
湖南省司法厅:
我是张家界市大鲵保护区实验区的茶庵水电站负责人,二O一九年九月三十日,张家界市委市政府关闭了我们位于大鲵自然保护区中86座电站(总共88座),茶庵水电站具有重大民生功能,只退出发电功能而保留了其它功能。现将水电站环保整改行政执法过程中,暴露的突出问题反映如下:
一、茶庵水电站基本情况
(-)、电站概况
茶庵水电站是《澧水流域规划》中的第十一级水电站。电站始建于1966年,装机容量为3MW,续建于1976年,装机容量为7.5MW,1980年12月开始投产发电。电站是上游岩泊渡、柳林区域的一项农田基本建设工程,解决了4.5万亩的农田灌溉,具有通航、防洪功能,解决上游周边居民用水、取水等问题。2009年,公司斥资,在原址启动改扩机建设:即维持原大坝不变,拆除老厂房和机组,新装机20MW共两台,于2010年相继投产,并取得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一切行政批复。电站大坝坝高21m,总库容2230万立方米,防洪调节库容570万立方米,是一座中型水库,设计年发电量6670万kWh,每年上缴税收约300万元,解决就业24人。
(二)、茶庵水电站的合法性
1、依据湖南澧水流域规划报告,茶庵水电站为澧水干流第十一级梯级水电站;
2、依据湖南省革命委员会水利电力局文件“(78)湘革水电水字第014号”,于1978年1月得到湖南省革命委员会水利电力局对茶庵水电站的初步设计批复;
3、茶庵水电站改扩建工程取得所有行政批复文件;
4、茶庵水电站改扩建工程取得所有验收文件;
5、办理了接入电网手续和取水许可证,进行了茶庵水库大坝注册登记。
(三)、茶庵水电站的合理性
1、茶庵水电站建成后,可充分利用电力提灌,彻底改变柳林、岩泊渡等乡镇4.5万亩农田的缺水面貌;
2、茶庵水电站建成后,提高水头7.2米,消除数个河滩,缩短航线,改善通航;
3、茶庵水电站水电效益是慈利县(贫困县)主要的利税客户。多次被慈利县评为纳税先进企业;
4、2018年3月,茶庵水电站被水利部评为安全生产达标一级企业,是张家界市乃至湖南省的农村小水电标杆电站;
5、茶庵水库为中型水库,总库容为2230万立方米,可调节库容为570万立方米,具有一定的防洪功能;
6、水电是清洁能源,现在国家提出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合法的水电站更是不能关停,能起到真正的碳中和作用。
二、“一刀切”执法、选择性执法,影响人民政府公信力
张家界市关停涉大鲵保护区的88座水电站中的86座,不实事求是、不分区分类(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不科学论证、不分青红皂白一律关停。
对实验区的所有水电站强制关停,对核心区、缓冲区的部分水电站采取整改保留,不符合中央文件精神和《自然保护区条例》。
三、“乱作为”,关停合法合规民营企业
慈利县人民政府关停电站的依据是张发电[2019]7号文件(《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央生态及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水电项目整改方案》),其制定的依据是四部委《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意见》(水电[2018]312号)、《关于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指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湘突环改办函[2019]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但根据这两份文件及法规,我站属于整改保留类水电项目,明显分类不正确,不是关停对象,属于违法关停、行政乱作为。
四、“不作为”,国家部委文件精神迟迟不落实
2021年12月23日,七部委(局)再次颁发了《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能源局、林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21]397号)文件。根据文件精神茶庵水电站完全满足恢复发电功能的条件,但中央文件精神迟迟得不到落实,属于行政不作为。
五、艰难维权,陷入无效循环
2023年开始,公司代表开始正常信访。从慈利县信访局--张家界市信访局--湖南省信访局--国家信访局,结局就是等待:等待大鲵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批复、等待省级论证结论。直到现在,也没有结果。
2024年5月10日,公司5名职工代表向国家信访局递交了《关于尽快落实中央文件精神,解决就业的诉求》材料,得到了国家信访局的满意接待与引导,并当场明确此事只有湖南省委省政府才能办理。将有关事项交办到了湖南省信访局,本以为省信访局将按照国家信访局意见上报省委省政府,可处理结果出人意料,湖南省信访局还是转交给了湖南省水利厅办理,水利厅再转交到张家界市水利局办理,张家界市水利局于2024年6月18日给予了回复:
1、2022年5月张家界市依据397号文件要求,已经开展了小水电整改“回头看”工作,并将报告上报湖南省人民政府;
2、2023年4月,湖南省水利厅开始省级论证工作,直到目前,历经一年多时间没有论证结论;
3、鉴于省级论证未出具茶庵水电站恢复发电功能的意见,建议我们公司与慈利县人民政府就补偿事项积极协商,尽早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补偿协议。
这样的信访处理途径和结果,我们很不满意,针对我们的合理诉求,下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没有向有权作出决定的省委省政府汇报,积极跟进397号文件落实情况,没有作出正面回答。
湖南湘能张家界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二О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联系人:唐汇军(基层共产党员1879749****)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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