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13
涉及单位:沅陵二中、天宁高级中学、沅陵县教育局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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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3
涉及单位:沅陵二中、天宁高级中学、沅陵县教育局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
致:沅陵县人民政府、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法律监督部门
尊敬的政府领导、教育主管机关及法律监督部门:
我,瞿同学的法定监护人,代表瞿同学,特此正式控诉沅陵二中、天宁高级中学在招生过程中严重违反招生政策,以及沅陵县教育局在监管职责上的失职行为,导致瞿同学未能就读于其志愿学校—沅陵二中,严重侵害了公民受教育的权利。
我恳请贵单位对此予以重视并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和处理。
一、基本事实概述瞿同学,女,系湖南省沅陵县荔溪乡农村家庭成员,就读于思源学校,是一名体育特长生。在2024年中考中,她获得了文化总成绩522.8分,志愿填报时,第一志愿为沅陵县一中,第二志愿为沅陵二中等。尽管文化成绩未能直接满足就读前述学校的要求,但瞿同学从未放弃报考志愿,瞿同学凭借体育特长努力达到了沅陵二中的补录标准。
二、事件经过详述瞿同学于2024年6月23日参加了沅陵二中(公办)的体育测试,成绩优异,达到88.59分,满足了该校的补录分数线。由于当时未收到沅陵二中关于补录名额及是否符合补录条件的明确通知,瞿同学于6月25日参加了天宁高级中学(民办)的体育测试,其外公于7月4日领取了天宁高级中学中学的艺体考试合格证书,但并未正式报名天宁高级中学。7月8日上午,天宁高级中学老师电话联系瞿同学,询问就读意愿,鉴于学费高昂,瞿同学表达了拒绝的意愿。同日下午5点30分左右,沅陵二中老师致电瞿同学,告知其体育测试成绩合格,总成绩符合补录要求,但随即表示瞿同学已被天宁高级中学录取,故无法再就读沅陵二中,建议前往县教育局反映情况。瞿同学家长于7月8日下午6点50分左右联系天宁高级中学招生办,以未正式报志愿为由成功取消了瞿同学在天宁高级中学的录取信息。然而,仅过一个多小时,即7月8日下午7点9分,沅陵二中再次通过手机信息通知瞿同学,以其已被天宁高级中学录取,无法就读沅陵二中。
三、事件结果及影响瞿同学家长随后多次向沅陵县教育局、沅陵二中及相关人员沟通,得到的答复是瞿同学已被天宁高级录取,沅陵二中补录名额已分配完毕,瞿同学已无法就读于沅陵二中。这一结果对瞿同学及其家庭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和教育规划上的打击。
四、控诉事项
1. 控诉天宁高级中学:未经瞿同学本人同意,擅自进行录取操作,违反了招生自愿原则,导致瞿同学错失就读沅陵二中的机会。 2. 控诉沅陵二中:未能及时并充分履行通知义务,未在瞿同学满足补录条件时给予合理时间响应,未征求其本人是否放弃就读意愿,即擅自将补录名额分配给他人,严重违反了学分优先的招生政策,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公民受教育权。
3. 控诉沅陵县教育局:面对两所学校明显的违规行为,未能及时介入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对瞿同学受教育权利的侵害视而不见,存在严重的监管失职。
五、诉求鉴于上述控诉,我们强烈要求:
1. 对天宁高级中学和沅陵二中的违规招生行为进行彻底调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 沅陵县教育局应承担起监管责任,对瞿同学的受教育权给予充分保护,确保其就读于原志愿学校的权利得到恢复。
3. 相关部门应公开透明地处理此次事件,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维护教育公平公正。
我坚信,通过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公正裁决,能够恢复教育的公平,保障每个孩子的受教育权利,期待贵单位的积极回应和妥善处理。
控诉人:李晓春(瞿同学监护人母亲)
身份证:43122219821007****
联系电话:18907450278
2024年7月11日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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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经教育局协调该事件已得到妥善处理,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沅陵县教育局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已转交县教育局进行核处。
沅陵县委网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