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06
涉及单位:希格玛电气(长沙)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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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好,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件我曾经遭遇过的事情。在我找工作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个名为希格码的公司。这家公司的招聘流程非常不正规,入职的时候竟然不签劳动合同,而且面试的地点和入职的地点根本就不是同一家公司。更加让人气愤的是,这家公司甚至没有正式开业就开始招聘人才。
在入职之后,我发现公司根本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工作安排,反而要求我写卷宗离职。这种行为让我感到非常愤怒和失望。我深信正直诚实的做人做事才是最重要的,所以我选择离开这家公司,让了解真相的人们远离他们。
我希望通过我的经历,能够提醒大家在找工作的过程中要保持警惕,不要被一些不良公司所利用。愿我们一起传播正能量!感谢大家的聆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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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单位在您入职后一个月内给您签订劳动合同即可。
感谢您的问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