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04
涉及单位:山西省临县人民法院 桔多多高利贷网络平台
地区: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时间: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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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
本人在2024年07月04日上午10:01收到微信被支付限制,随后在微信客服查询到内容如下:“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的要求,现对你的微信支付账户限制了支付功能。如有疑问请联系执法机关咨询。执法机关:山西省临县人民法院;文书编号:(2024)晋1124执保140号;联系电话:0358-8327182、 0358-8327183、0358-8327184。
一、联系法院,经询问才得知是因网络贷款合同纠纷,原告是“桔多多金融公司”。但是经核实本人并未向“ 桔多多公司”申请过任何贷款;且未收到债权转让给该公司的任何通知,本人实属不知情;未经过我本人同意签字的情况下,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原告“ 桔多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并不涉及金融贷款及相关金融业务资质,故怀疑存在非法经营和恶意起诉情况。
三、本人在山西省人民法院网、也没有查询到文书编号:(2024)晋1124执保95号保全文书。之前也没收到任何诉讼文件,就随意冻结本人微信。本人目前为止没有在山西省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案件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户籍地是福建省,无论是住所地还是户籍所在地,均不在山西。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临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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