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02
涉及单位: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
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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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24年07月01日下午14时08分,发现微信被支付限制,随后在微信客服查询到内容如下: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的要求,当前账户的交易功能已被限制使用。如有疑问请您联系有权机关咨询,若您根据提示号码拨打未联系上,建议您尝试拨打有权机关所在区号+12368进行咨询。
有权机关提供的联系电话:0350-3020875、0350-3020874
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的要求,当前账户已被限制使用。执法机关: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文书编号:(2024)晋0902财保157号;联系电话:0350-3020875、0350-3020874 。
一、本人在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网站并没有查询到编号,所留电话也非法院电话。
二、本人目前为止没有在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案件信息。本人在此之前没有收到过任何电话、短信等任何方式告知这一消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异地限制。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一直生活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无论是住所地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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