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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衡山县贯塘乡迎龙社区陈某违规建房以及贯塘乡政府相关部门行政不作为的投诉

时间:2024-06-29

涉及单位:贯塘乡人民政府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

一,控告违建伤害公共利益和邻居利益的陈某:

1,未依照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假借修缮房屋之名向乡政府报备,但实际为重建扩建房屋,未依法进行定位放线,且建造范围已经超出宅基地范围,侵占生产队共有水塘/靠311省道方向人行道

2,贯塘乡正街道到乡中心学校路段(政府对面)是贯塘乡中心学校约800名学生和社区5个组群众出行必经之路,该路于2022 年由社会筹资除陈某房屋所在的道路入口处未扩宽外均已扩宽。陈某在此重要路口重建房屋未依法留出公路控制线

3,三月七日贯塘乡人民政府发布相关红头文件责令陈某进行整改至今未见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整改到位,反而变本加厉远超原有占地面积和原有层数【二层】建起四层豪宅矗立在乡道中

二,控告贯塘乡政府有关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以及关于3月20日《关于衡山县贯塘乡陈某违规建房的上访信》中由衡阳市衡山县贯塘乡人民政府出具答复意见有以下几点提出异议:

1,现陈某所重建房屋【四层】已经远超原有占地面积和原有层数【二层】,按照答复此房屋“系在原宅基础上以旧维新”

请问各位领导,陈某是否有按照建设规划施工,是否有按照规定审批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是否有通过公路局的审批?又或者是陈某假借维修之名翻建扩建?

如果陈某有获得相关文件,麻烦请相关部门以及陈某公之于众

2,此重要路段到了陈某房屋所在路口就陡然变窄。每逢上学、放学、节假日时段每经过此路段时人们怨声载道。这不影响道路出行?答复所说其原老屋阶基有部分退作路面,请问是哪一部分呢?民众只看到陈某的房屋越来越大,两车道变一车道

3,陈某房屋并非一直处于停工状态,事件发生后半个月的回复中才第一次看到《责令停工通知书》和《责令整改通知书》,且陈某在2024年2月25日霜冻结束后一直持续施工

4,我方2024年3月期间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相关部门对陈某出具《责令停工通知书》,以便对其进行司法起诉,相关部门非但拒不出具且恶语相向

5,阳某从未表示不会就此事继续上访,并在相关人员在协议中添加此相关条款时明确表示拒绝

且陈某在后续建房过程中多次违反协议以及并未整改其违法违规的部分且继续违规,举报权是宪法赋予公民基本权利

综上所述,在法治中国,我们始终相信法律的威力和法治的力量,也相信政府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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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安衡山 2024-07-10 11:44:27

    市民反映的衡山县贯塘乡迎龙社区陈某违规建房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对于市民阳某反映陈某违规建房占用公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问题。贯塘乡行政执法大队经初步核实,陈某原住宅出现开裂等安全隐患,为消除安全隐患,陈某拆除原住宅改建,但占用了部分公路,贯塘乡执法大队依法对陈某下达了《责令停工通知书》,并于2024年1月组织人员对占用公路部分进行了一次强拆。同时,由于交通执法权未下放到乡镇,贯塘乡政府第一时间向县交通管理局进行了请示汇报,经县交通管理局执法会商,反馈陈某建房问题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下阶段将责令陈某完善相关建房手续。
    2、对于阳某反映陈某违法占用水面的问题。贯塘乡执法大队经初步核实,已依法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将此情况向县水利局进行了汇报,县水利局现场执法并依法责令陈某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恢复占用同等的水面面积。贯塘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督促陈某整改到位。
    3、对于阳某反映侵害邻居采光通风权等问题。贯塘乡政府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调,双方于3月22日正式签订了调解协议,约定八条内容。贯塘乡政府督促当事人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到位,之后双方都能履行协议8项内容,双方在此期间息访息诉。
    2024年5月,阳某向社区和乡政府反映陈某靠天井左侧墙壁开窗违反协议内容,后经工作人员现场核实,陈某靠天井左侧开窗虽然不属于协议明确约定事项,考虑到尽力化解矛盾并恢复邻里关系,与陈某多次沟通后,陈某最终同意将窗户封闭。
    2024年6月,阳某又向社区及乡政府反映陈某房屋靠通道边墙壁建屋顶排水天沟,并坚持要拆除陈某房屋排水天沟,社区干部多次到现场核实,乡司法所和农房办工作人员多次到现场核实,认为阳某提出的陈某所建屋顶排水沟不属于协议内约束范围,考虑陈某屋顶排水有实际需求,故未采纳阳某诉求。下阶段乡政府将继续重视双方矛盾,积极组织协调,处理好此次矛盾。
    贯塘乡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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