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时间:2024-06-28

涉及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地区: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

我在2024年6月27日16点46分微信收到【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的要求,当前账户已被限制使用。执法机关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道外区人民法院;文书编号:(2024)黑1005财保66号;联系电话:0453-6253519、0453-6277077】的通知,但并未收到任何书面或电子裁定。

2,在黑龙江省人民法院网并没有查询到(2024)黑1005财保66号案件。

3,法院说可以帮助和第三方委托方进行协商沟通,疑似新的协助催收手段,助长无良催收行为!

4,我目前为止没有在黑龙江省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任何案件信息。诉前保全应该用于紧急情况而不是用于砍头息高利贷。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在天津市,无论是住所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哈尔滨市,且该网贷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的债权多次转卖,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并且本人已结清欠款,贵院仍要本人等待15-20个工作日才给解除,严重影响到了本人的生活,本人月初要交房租,请贵院快点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未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