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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指南针老酒被害人,要求挽回我的钱

时间:2024-06-25

涉及单位:法院,检察院,政府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

指南针老酒结案了,说是根据刑法六十四条,一律没收财产,我是投了两天的钱在app也没有下线,我是被害人,怎么就没收我的钱。法院判决就是一刀切,应该得到惩罚的人不说,我们被害人的钱就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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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桃源县人民法院 2024-07-18 08:44:43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以常桃检刑诉〔2023〕21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赖某球等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3年8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同年11月3日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赖某球、覃某、李某、赵某熙、唐某春不服,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本院判决已生效。
    被告人赖某球、覃某、李某、赵某熙、唐某春等人成立的湖南指南针公司在推广吸收会员时,对所谓的老酒拍卖模式、如何盈利进行了详细地介绍,就是吸收会员,形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会员从参加者抢拍后再转拍时缴纳的费用中非法获利,名为老酒拍卖,实质就是传销。会员不是传销组织的被害人,而是违法的传销组织的参加者,其投入湖南指南针公司的资金不是被骗的资金,而是其进行违法活动的资金。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公安机关扣押、冻结的湖南指南针公司的资金判决均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桃源县人民法院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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