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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女同事合众设套坑害, 退休乡村教师权益谁来维护?

时间:2024-06-23

涉及单位:辰溪县市场监管局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

本人张义金,男,船溪乡人。2023年10月,我退休赋闲在家,受李完玉(女,60岁)等人欺骗,误信虚假宣传购入理想华莱黑茶,受骗金额达2.8万元。向县市场管理部门多次投诉无果,只有将相关情况公之于网络,祈盼上级部门和县职能部门尽快予以解决。我被骗经过情况说明如下:

2023年10月11日上午,我从防洪堤散步准备回家,在东风社区心家泊二期活羊馆旁,碰到前老同事李完玉。她热情的与我闲聊,并极力邀请我2023年10月12日去安化旅游,只字未提安化黑茶考察、听课的事情。当天下午,我就将去旅游的旅游费600元通过手机微信交给了李完玉。

2023年10月12日到达安化后,和11日李完玉口头推介完全不同,不但没有去任何景点参观旅游,反而受其安排,与其他20余人参观了安化黑茶生产车间,甚至从当天晚上开始至10月13日下午,一直在一个不知名会场听关于黑茶的组团销售课。10月13日晚上,辰溪理想华莱总负责人唐华玉(唐华玉,女,53岁)将我单独喊到一边,在纸上给我画理想华莱安化黑茶的金字塔模式,让我入伙交钱,并继续发展下线,拉2个人入伙便能成为辰溪小组组长,拉满7-8人便可获得每年10万的收入。我当即表示要先于家人商量,但唐华玉说不要跟家人商量,先交钱。10点零2分在她的诱导下,我交了7000元1单的“入伙茶叶费”。

2023年10月14日回辰溪后,又在她们的要求下,我在辰溪理想华莱总店听了一天洗脑课。下午4点左右,李完玉将我单独拉到一边,说她有2个人马上也要入伙理想华莱,让我赶紧再追加3单的钱(1单需要交7000元),这样就可以成为辰溪理想华莱沁恒店(她组线)小组组长,也同时会给我返点1000元,这2个人成我的下线后再发展下线,拉动入伙7-8人便可以和总负责那些人一样,年分红10万元。我当时也表示要跟家里人协商再做决定,李完玉制止我,让我不用跟家人商量,先把钱交了,要不另外2个人就会在我先交钱当组长。在她的诱导下,于14日下午5点11分,我又交了21000元给理想华莱辰溪总店副负责人谢春梅谢春梅,女,61岁)。下午5点49分,她们在理想华莱辰溪市场道恒团队群里瓜分我交的21000元,李完玉为我的上线分得5000元,金文娟为李完玉上线,分得7000元。交了钱后我准备回家,李完玉和谢春梅特别交代我不要跟家里人说。

2023年10月17日,在我妻子查看我手机时才发现我有两笔大的开支,逼问之下才跟家人说了所有经过,也意识到自己是被诈骗了。10月18日,家人陪同我一起到辰溪理想华莱要求退钱(我当时至今,未收到任何商品,也没有任何人和我联系),但唐华玉、谢春梅、李完玉以钱以支付给公司为由,不肯退钱。李完玉人从一开始骗我去旅游为由,虚构、隐瞒了事情真相,到后面让我拉人头入伙,并占有我私人财产2.8万元已对我构成欺诈。如今,我只有通过网络,提出几点问题及诉求,请贵网(或某某领导)酌情解决。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李完玉等3人,采取欺骗我去旅游的手段,利用我乡村从教40年缺乏社会经验得弱点,带我听课洗脑,虚假宣传其产品可治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并可以年入10万发家致富,多人组团设法忽悠我花2.8万元购买其产品。在我及时醒悟后,又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我退回货物。事情情形清楚,性质非常恶劣,为何到职能部门就迟迟不能妥善解决?

2、2023年10月19日我和家人到辰溪县市场监管局消费者协会投诉报案;20日上午又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投诉报案,目前均没有任何正式答复。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符合规定的投诉予以受理,并告知投诉人;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在我先后2次上门投诉后,辰溪县市场监管局未在规定的7的工作日内,以任何形式通知我是否受理或不受理,只是侧面告知其也要保护商家合法权益。在此,我想问:作为接受投诉的政府部门,在未经过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就告诉消费者,要保护商家合法权益,这是否有失公正?

3、2023年12月12日,在我多次投诉的情况下,辰溪县市场监管局未经过任何投诉线索的调查取证,就组织我和唐华玉签订了调解协议,明确其在2024年3月8日之前,依法依规归还我2.8万元,但至今没有兑现。我多次电话联系,唐华玉也拒不接听。之后再与市场监管局反映,却被告知可走法律途径解决。在此我想知道,在我多次上门书面投诉的情况下,未经过任何调查取证是否就可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该情况下职能部门的调解协议只是一纸空文,是否有联同商家拖延解决问题时间之嫌?

4、最后,我恳请上级领导和权威媒体,对此问题予以高度重视并帮助我尽快解决。我作为一名40年教龄的退休乡村教师,为辰溪的教育事业鞠躬尽瘁。妻子多年在家待业没有收入,2.8万元相当于我两三年的辛苦积蓄,如今家庭经济捉襟见肘,夫妻关系和家庭氛围也因为此事非常紧张。因此,迫切希望上级予以关心、媒体予以关注,让老百姓的正常维权不再这么困难!

同时,我坚信在党的领导下,公平正义只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我将坚决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各种正当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解决家庭经济和亲情危机。希望社会各位退休老同志以我为戒,提防各种身边陷阱,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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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辰溪县委网信办 2024-06-28 15:55:23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局党委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对本事件再次梳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2023年10月19日,接退休教师张某金向我局投诉关于“购入辰溪理想华莱黑茶受骗”的问题线索后,我局依法受理并按照处理程序及时指派执法人员予以核查。10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张某金购买“辰溪理想华莱黑茶”情况进行询问了解后,依法对“辰溪理想华莱”开展前期相关工作。11月10日,我局联合县公安局先锋派出所干警共10人依法对辰溪县道恒茶苑(负责人:唐某玉)经营场所开展检查,对该店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相关问题线索予以现场核查。
           二、2023年12月12日,经张某金及委托代理人张某煊和唐某玉同意,我局组织双方进行消费投诉调解,双方自愿签定投诉调解书。调解书载明:此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调解书生效后无法执行的,投诉人可以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市场领域经营活动监管巡查力度,强化普法宣传、风险预警、投诉举报处置等工作,切实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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