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22
涉及单位: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地区: 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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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22
涉及单位: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地区: 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
本人于2024年06 月 19 日10 时 44分接到微信支付通知(2024)黑 1005 财保 65 号,微信账户被限制使用,未收到任何书面裁定文书,电话,短信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住所在湖北省,经常居住地湖北省,无论是住所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牡丹江市人民法院无权对我进行财产保全。
1、本人没有收到任何裁决书,也登录了移动微信法院小程序,我的文书,我的立案栏都没有任何信息,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法院未核实申请方是否有借款合同/是否合法的情况下,就将本人微信冻结,严重影响本人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2、本人通过0453-114查询到 0453-6253519 该号码登记为非法院号码。
3、本人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文书编号:(2024)黑1005财保65号我要投诉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管
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文书编号:(2024)黑1005财保65号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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