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6
涉及单位:长沙市晟东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富瑞星座物业服务中心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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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上加错,欺压业主,长沙晟东物业的监管到哪里去了?
明文规定房屋验收合格之前且未交付房屋买受人使用的房屋,其物业费由建设单位交纳;可长沙市晟东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富瑞星座物业服务中心(为描述方便,以下均简称为“长沙晟东物业”)偏偏要将多年的本应由建设单位来交纳的此笔高额费用强加于业主,卡着不予办理收房和装修手续,随意篡改文件政策欺压住户,还错上加错,在小区内多处张贴颠倒事实、侵犯名誉、漏洞百出的“整改通知”,强闯私宅,寻衅闹事,断掉电源,扰乱正常工作生活,长沙晟东物业的监管到哪里去了???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各级管理部门和服务机构均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据可查。针对近来长沙市天心区青园街道正塘坡路145号富瑞星座群众多次反映长沙晟东物业悖离事实,偷换概念,以空置房的名义强行收取待收房入住业主的房屋验收合格之前的多年物业费,还强词夺理,威胁业主,受利益驱使,做出各种严重影响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先看看笔者的亲身经历吧:
2024年4月10日,笔者向长沙晟东物业工作人员递交了《关于要求交房的申请》(以下简称“交房申请”)(见附件1),并交了身份证和购房合同复印件,长沙晟东物业便告知要收取购房之日起的物业费一万多元,笔者拿着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文第十五条与长沙晟东物业耐心细致地进行了解释说明,指出了房屋验收合格之前且未通知收房入住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交纳;5月24月,笔者又向长沙晟东物业递交了《关于办理房屋装修开工的申请》(以下简称“装修申请”)(见附件2),按要求交纳了2024年6、7、8三个月物业费(见附件3),工作人员又说要查看购房合同原件,物业负责人方*光拿出一个《晟东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见附件4)要求笔者签署,其协议描述的约定时间范围为“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这完全属于前期物业管理的服务期限,笔者拒绝签署,并告知前期物业合同早有了,不可能同一事有两个主体不同的合同;笔者与长沙晟东物业协商未果,物业负责人指使工作人员把装修申请及4月10日收到的交房申请丢到门外;笔者又于6月6日专程到长沙晟东物业送去了购房合同原件连同身份证原件再次交工作人员查验(详见附件5),并和物业负责人方*光打了电话,方*光说按流程办理即可,笔者都接流程办了。6月11日,笔者被邻友告知长沙晟东物业在小区多处和笔者家中大门上张贴了完全悖离事实的“整改通知”(详见附件6),内容漏洞百出,严重颠倒事实,侵犯了个人名誉权,更严重的是强闯私宅,欺负老人,断掉电源,寻衅闹事,强行要求交纳2019年至今的物业费,严重影响了正常工作和生活。
针对这些任性嚣张且无监管的违规行为,面对整个过程有很多凝团,笔者当时很为长沙晟东物业没有任何服务意识、素质低劣、物业负责人方*光能肆无忌惮地篡改法规和标准的行为深感叹息!不妨请君看看相关政策规定:
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文第十五条第一款:“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至房屋交付买受人之日的当月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第三款:“买受人在查验收房时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购房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整改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这两个条款充分明确了房屋验收合格交付买受人之前的合同主体是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
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文第十五条第五款:“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时间,为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交纳物业服务费时,物业服务费按不超过90%交纳,具体优惠幅度由市、县确定”。这个条款充分明确了什么叫“空置房”及约定空置房物业费收取要求。
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文第十五条第六款:“物业服务费按月计收,业主具体交费时长也可按照季或者是按照年交纳。双方约定预收的,最长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文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方式催交物业服务费”。
从富瑞星座历史背景来看,一个已经烂尾正在由广大热心业主攻坚克难努力维权、地方政府积极拯救的富瑞星座楼盘,长沙晟东物业与富瑞星座业主都是受害者。按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文件规定,长沙晟东物业本来可以找建设单位依法收取房屋整改期间至验收合格以前的物业费。尤其是对我们住户来说,许多住户多年维权,消耗了大量时间精力,也特别感谢青园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同志们为富瑞星座住户费尽心血办理不动产证立下了不可磨灭的功勋。在富瑞星座楼盘建设过程中,曾由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于2019年1月4日下达了《关于要求停止违法交房,尽快办理竣工验收的函》(长建质监函[2019]1号)(详见附件7),在天心区政府和青园街道办事处的大力推进下,目前各项整改工作基本到位,正在抓紧推进不动产证办理工作。期间部份业主因青园小学学区房原因已默认验收合格收房入住,部份业主将按正常程序待房屋完成整改验收以后收房入住。在此期间,房屋未达到验收合格交房的标准,长沙晟东物业也从未通知业主收房或与业主协商早日收房入住来增加其公司物业费收入,这又怎么能与空置房概念能等同到一起呢?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假如你觉得现有文件政策不利于自已的利益,你可以寻求更高级别的文件政策,或者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怎不能擅自篡改法规和标准啊!业主与物业本是一个依法依规、和谐友好、互相依存、地位平等的契约关系,可物业负责人方*光却在经济利益的饥渴感驱使下任性地扩张手中权力,想方设法把服务对象都变成一个“大篓子”,如此野蛮对待业主,不有损地方和谐友好的人文环境美好形象吗?
长沙晟东物业偷换概念、以空置房的名义来欺压业主承担建设整改期间2019年至今的物业费,耍弄这种敲诈行为怎么面对广大良民业主?明文规定不得采取停电方式催交物业费,偏偏强闯私宅后欺负老人关掉电源不让他用电,这种错上加错、仗势欺人的行为情何以堪?长沙晟东物业这些没有良心的行为就不怕受到良心的谴责吗?你就不知道你的工资是业主给你发的吗?业主不养你们,你们还能活吗?你就不知道退一步海阔天空,业主与物业一荣皆荣一损皆损的道理吗?谁宠得你们不讲法不讲理不讲人性化?你们知道放人一条生路将会换回丰盛的回报吗? 物业负责人方*光自己随口编条规则来“创造效益”的历史何时结束?!你不依法依规经营,却还要将那双贪婪的黑手伸向业主微薄工资收入揽存的血汗钱,你也心安理得吗?!长沙晟东物业的监管到哪去了?!长沙晟东物业负责人“权力监督”缺失的“灯下黑”局面可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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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长沙市晟东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富瑞星座物业服务中心卡着不予办理收房和装修手续等问题,我局第一时间约谈长沙市晟东物业了解相关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是依据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收取;建议您与物业协商解决,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监督和理解。
长沙市天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