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3
涉及单位:临澧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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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13
涉及单位:临澧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
我父亲于洪光于2024年5月16日第一次接到临澧县法院执行局陈志刚的电话,需要缴3400元罚金,我得到消息后立即加上陈志刚先生的微信,详细咨询了情况并且看了执行书,执行书案上写的日期4月30日执行并5日内送达,我们接到通知是5月16日,因为临澧县工作人员的延迟通知我并没有说什么,接到通知后立即汇款,结果我父亲的微信、支付宝和银行卡等等都被冻结。之后我联系到陈志刚先生,我希望能把所有冻结的相关微信支付宝等给解冻,我便也不再追究执行局工作上的漏洞问题,但是陈志刚先生不仅没有觉得是自己工作上的不严谨,甚至态度强硬的说没有时间给我们解决,爱上哪里告去哪里告。之后我便给本地市长热线打电话,对方回复说市长管不了法院,我拨打检察院投诉电话,对方回复依旧是管不了。拨打执行书上的电话并没有接听。最后临澧县信访局的一个工作人员私下帮我跟陈志刚先生取得了联系,这才得以把我父亲的微信解冻。直到6月12日,我父亲有一张盛京银行的银行卡还在冻结。我上午联系到他们的工作人员158****6330,她说需要等半个月,态度非常强硬,我最后我无奈告到了湖南省信访局,今天才给这张卡解冻,可以说明一天可以解决的事要延迟这么久!我作为一名中国公民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也按要求办事,但是因为临澧县法院的工作漏洞影响了我父亲一个多月的正常生活,如果临澧县法院能给按时通知,或者2021年就说要缴罚金,我们也不会有这样的麻烦,临澧县法院如果积极对待日常工作,及时给我父亲解决银行卡冻结一事,我也不会麻烦各位领。但是事情没有按规章制度来,甚至执行局还在藐视便民投诉,觉得我们是应该被无视的!所以我要投诉临澧县人民法院的各级负责领导和陈志刚本人,因为态度消极,对法律的不严谨,导致我父亲本人的正常生活。我要求单位负责人给予我父亲于洪光本人道歉并且对本人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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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您在网上反应临澧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不当导致影响个人正常生活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临澧法院执行局执行于某光等人罚金案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于某光的银行账户和微信账户。2024年5月16日于某光之女于某联系该案承办人,要求为其父代交罚金及退赔款,并主动代其父缴纳了罚金及退赔款共计3400元。本院遂于当日发起解除于某光银行账户和微信账户的冻结,因网络原因,当天微信账户未解冻。5月17日,于某反映其父微信账户未能解冻,承办人当即再次通过网络系统发起解除申请,并于当日解除了于某光微信账户的冻结。6月11日,于某再次向承办人反映其父还有卡号为6230开头的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分行银行卡未解除冻结,当日承办人在网上查询,因在线上无法操作解除冻结,即委托银行所在地法院辽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于某光的盛京银行卡号予以解除冻结,并告知了于某委托上述法院解除冻结事宜,委托事宜将在15日内完成。鉴于于某当时的迫切心情,承办人又联系了委托法院要求尽快办理委托事项,6月13日,辽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反馈已经解冻了于某光银行账户的冻结。
临澧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