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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司法局严重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程序空转

时间:2024-06-12

涉及单位:长沙市司法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市本级

尊敬的领导您好,长沙市人民政府复议办公室严重程序违法,本人4月17在网上进行行政复汉申请,4月18长沙市复议办告知我要更改复议对象为卫生监督局。4月18通过邮政EMS邮寄,5月14复议告知本人又要更换复议对象。5月23长沙市复议办给本人邮寄不予受理决定书。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无法判断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一次性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交补正材料。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补正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延长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并记录在案。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补正材料后,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本法规定的被申请人;(二)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五)属于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六)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七)行政复议机关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人民法院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审查期限内决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还应当在不予受理决定中告知申请人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期限届满,行政复议机关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审查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受理。 很明显,长沙市人民政府复议办时隔近一个月突然给本人邮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程序违法。 另附湖南省卫健委包庇不作为,对我投诉事项乱回复不回复,他们对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随意答复,然后程序空转,消耗国家司法资源,拉更多的部门下海,从而保护他们不为人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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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市司法局 2024-07-02 15:39:07

    网友您好,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在“湘问 投诉直通车”平台上反映长沙市人民政府复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复议办)严重程序违法的投诉事项后,我局高度重视。我局于2024年6月14日与您取得联系,了解相关情况,通过调查核实得知您分别于2024年4月19日、5月17日向市复议办邮寄两份行政复议申请书,登记案号分别为长府复〔2024〕212号、长府复〔2024〕276号。其中长府复〔2024〕212号已于2024年4月26日依法受理,并与您电话沟通后变更被申请人为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该案正在审理中。长府复〔2024〕276号案件经市复议办审查后认为,长沙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受被申请人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作出的相关回复未改变原来的处理,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新的实际影响,故于2024年5月22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决定不予受理并说明了理由,并将《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于2024年5月23日向您邮寄送达。上述案件的办理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目前长府复〔2024〕276案件已结案,长府复〔2024〕212号案件正依法依规办理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长沙市司法局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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