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1
涉及单位:涟源爱尔眼科医院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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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11
涉及单位:涟源爱尔眼科医院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
本人名:黄黎 身份证号:43250319810947019 电话:13316916987
我母亲周娥香,在2024年5月30号去涟源市白马镇田心坪卫生院附近赶集,碰到涟源市爱尔眼科医院医生在田心坪卫生院搞眼科义诊。医生说我母亲眼睛长了胬肉,并跟我母亲说治疗免费、住院免费、并且还包接到医院,只需要用医保卡就行了。于是我母亲被他们接上了车,来到了涟源市爱尔眼科医院。当天30号中午12:59分办理了住院手续。在下午约4点多钟我家人还前去医院探望,主治医生邱松柏表示这是很小的手术 ,不需要家属护同,明天即做即出院。第二天早上,护士查房发现我母亲竟“离奇”的去世了!这到底发生了什么让人“离奇”死亡?请涟源市市委市政府还死者和家属一个公道,请涟源市爱尔眼科医院给死者家属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 ,以便让我母亲早日入土为安!目前,我母亲的遗体还在涟源市殡仪馆冰凉的躺着,亲朋好友们在痛苦煎熬中等待合理满意的答案!
下面是我母亲在涟源爱尔眼科“离奇”死亡的几个疑点:
1、涟源爱尔眼科医院去田心卫生院义诊,现场拉病人住院,涉嫌非法行医。批文只有眼睛科普
2、涟源市卫健局义诊审批范围为涟源市各乡镇市区卫生院,时间为2024-2月至2024-12月。涉嫌行政违法。
3、医嘱为二级护理,30日夜间11点在病房门口往里面看了一眼,没有实质性的查房,31日凌晨5点有护理记录为“患者入睡可”视频显示护士并没有查房,为虚假记录。长期医嘱单于2024年5月30日14:35分医嘱内容为二级护理,根据国家规定二级护理需每两小时巡查一次,护士并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护理规定进行巡视,由此导致患者错过最佳抢救时间。
4、患者临时医嘱记录于2024年5月30日14点36分,但检查报告均提前至14点36分前,且甘油三酯为6.18,检验科有危机值提醒,但医生没有风险告知。
5、护理记录5月31日7:00一次肾上腺素5mg(5支)静脉催注,没有医嘱,抢救记录也没有体现;从7点03分开始,每3分钟肾上腺素1mg静脉注射,无医嘱;7点23点120到场,又一次肾上腺素1mg每次,连续5次,抢救记录有体现。
6、周娥香老人在5月31号早上已经死亡,监控显示从5月30日0点到5月31号死亡没有人进出房间,但是手术知情同意书也是5月31号,上面有周娥香老人的签名,此已“去逝老人”之“签名”,又为何“离奇”出现?
7、护理记录单查房记录时间为:
2024年5月30日12:59分
2024年5月30日15:00分
2024年5月30日19:00分
2024年5月31日05:00分
2024年5月31日07:00分
上述5次巡查记录中前3次有生命体征记录,第4次以及余下护理巡查记录无生命体征,于7:45分抢救无效宣布死亡,无心电图证实心脏停博,无法确定患者是否死亡,要求进一步调查事实真相。
8、患者出现病危情况,没有第一时间通知家属。当患者病情出现急剧恶化时医方未及时通知家属,剥夺患者家属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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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
2024年5月30日,患者周某某,女,69岁,中午13:00赴爱尔眼科办理住院手续,拟定5月31日进行左眼胬肉手术治疗。5月30日下午17:37分,值班医生与患者及其儿子黄某某在医生办公室进行术前谈话,并在《手术同意书》签字同意。
晚上,值班护士巡视病房,发现患者与同病室另一患者无异常,次日5月31日早上,值班护士巡视病房,发现患者呼叫不应、脸色苍白、脉搏消失、血压测不到,立即报告值班医生,对患者予以心肺复苏,上氧、建立静脉通道等急救处理,并拨打120电话,涟源市人民医院120赶到后,继续予以积极抢救,但因患者抢救无效,宣告死亡。
目前,涟源市有关部门已经组织院方与家属进行多轮调处无果,并告知家属可向娄底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024年6月6日医患双方己共同向娄底医学会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院方已提交相关资料,截止6月18日,患方暂未向娄底医学会提交相关资料,建议患方抓紧提交相关资料,便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涟源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