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1
涉及单位:长沙市住建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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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24年5月向长沙12345反应湖南昌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我的证书违规申请资质,在2024年5月31号长沙市住建局回复我说让我过去,我说我在广东工作咱们距离很远我过不去但是可以邮寄或者线上提交资料但是住建部门还是以我过不去为由不受理投诉,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企业在申报资质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对能提供基本事实线索或相关证明材料的举报,该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任何人都可以投诉违规企业提供证据之后住建部门也要受理但是并没有表示必须要本人过去,我对于长沙市住建局的办案程序存在疑虑,我怀疑该部门的办案人员包庇企业不作为,希望有关部门介入调查,整顿这种不良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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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事情由来
2024年5月22日,您通过长沙12345反映“湖南昌辰建设有限公司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其证书申请建筑类的企业资质(三级资质)。”2024年5月24日,收到长沙市12345的转办件后,我局工作人员立即对您投诉的内容进行了初步核查,经核查,湖南昌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确使用过您的职称证书申请过资质。2024年5月31日,我局通过12345书面告知初步的查询情况及处理程序。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条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合法充分、适用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因此,对于湖南昌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否存在盗用您的职称证书办理资质的问题,我局需要根据您提供的线索进行更深入的调查。在5月22日12345工单的书面回复中,我局工作人员也已依法依规回复您该事项受理方式,并请您予以配合。同时解释说明了需要请您协助配合调查的理由。您对此回复不满意,并于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13日通过红网《百姓呼声》留言对长沙市住建局有关处理程序提出质疑。
二、您所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您反映“长沙市住建局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的问题
经核实,事情起因为您2024年5月通过12345投诉湖南昌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您的证书违规申请资质一事,接到投诉后,我局工作人员迅速核实该企业申报资质的相关情况。为更好地解决您反映的问题, 2024年5月31日工作人员主动致电联系您,您未接电话,随后我局工作人员通过12345回复给您,但您对答复不予认可,不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配合调查,导致反馈的问题无法证实。您在拒绝配合后又通过我局局长信箱、及红网进一步投诉我局工作人员和我局失职。鉴于以上原因,您反映我局工作人员和我局行政不作为的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您反映“长沙市住建局玩忽职守包庇企业”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的规定,我局需对企业是否真正存在使用虚假材料申报取得资质的行为进行核实后方能对企业进行处罚。在此事件中,您既是投诉人,也是案件的当事人和利益相关人,为查明事实真相,维护您和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我们需要您和涉案企业配合调查。因您不愿意配合我局调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我局在事实不清楚的情况下无法对企业进行处罚,故您反映我局玩忽职守、包庇企业的情况不属实。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