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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塘镇杨梅村村干部毁坏南岭组村民农田作物,强行改种水稻

时间:2024-06-08

涉及单位:三塘镇杨梅村村支书谢水平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

事情经过:2024年5月份,衡南县三塘镇杨梅村村支书谢水平在未与南岭组村民王秀英沟通协商的情况下,私自将村民王秀英家农田一亩八分地上的农作物玉米等强行破坏,并组织外包人员改种水稻,整个过程从未主动与村民王秀英沟通解释原因并提出有温度的解决方案。事后杨梅村南岭组村民王秀英找到村支书谢水平,要求给予一个合理的说法,村支书谢水平才承诺给800元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土地承包人有权根据自己的经营计划,自主选择种植作物,不得受限制。”基于以上的国家法律法规,并鉴于杨梅村南岭组村民王秀英目前年龄偏大已有70多岁,种植玉米并不违法。

村民王秀英的诉求如下:

1、要求杨梅村村支书谢水平停止侵占村民王秀英农田的暴力行为,并无条件归还一亩八分农田,其种植在上面的水稻收成归村民王秀英家所有。

2、鉴于村民王秀英以前种植的玉米等农作物已被破坏,要求杨梅村村支书补偿村民王秀英1800元,并第一时间支付,村支书承诺的800元补偿太小,不能覆盖被破坏的农作物的成本与产出。

3、要求杨梅村村支书谢水平主动向南岭组村民王秀英道歉,并保证以后不会再出现类似的侵权暴力执法行为。

请相关部门领导为农民主持公道,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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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衡南县委网信办 2024-06-14 16:30:34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反映“三塘镇杨梅村村干部毁坏南岭组村民农田作物,强行改种水稻”的问题,我镇高度重视,立即调查核实,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杨梅村为了改变粮食生产落后状况,有效杜绝稻田抛荒,决定对全村存在抛荒隐患的稻田进行统一翻耕种植水稻。
      二、村民王某英家责任田共1.8亩,当时只新种玉米1亩,长势较差,且位于连片稻田中央,对机械化连片作业带来不便。村委会特安排南岭组组长罗某玉与王某英商量后将这1.8亩纳入统一翻耕种植水稻,不存在强行破坏。
      三、目前王某英家责任田内种植的水稻长势喜人。村委会可随时将稻田管理收益权交由王某英。对于王某英家责任田前茬补偿问题,村委会已与王某英本人及其儿子协商解决妥当。
      感谢网友对镇政府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三塘镇信访办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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