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7
涉及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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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2023年3月12日入职衡阳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工作地点在市政府,负责会议接待工作。
2.入职后2023年4月与劳务派遣公司(衡阳市安卓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署试用期劳动合同。5月签署劳动合同(为期一年)公司地址:衡阳市蒸湘区中央名城大厦810室。
3.缴纳社保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
4.本人2024年2月生育,产假结束后回公司报销生育津贴被告知未达成报销条件(原因是入职后延迟了两个月才买社保)与公司多次沟通,拒绝赔偿。公司并且以不正当理由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哺乳期不会辞退我,除非我主动离职。
5.本人诉求:(1)中国电信公司应当正常补发本人生育津贴4053÷30×158=21345.8元或产假工资
(2)衡阳市安卓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应当正常与本人续签劳动合同
(3)如果中国电信公司以生育补偿金事情为理由,公司方拒绝与本人续签劳动合同,那公司方应当支付本人双倍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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