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6
涉及单位: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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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我在长沙县益美特超市“湖南特产”专区买一些零食送给外地朋友,其中买到了一包叫“顺老板”的酱板鸭,当时没有注意,直接给了朋友,朋友拿到后才发现商品2023年9月1日生产的,保质期是9个月,按日期来算应该是5月27日就过期了,按月份算,也是5月31日到期,离过期时间仅2天,但超市既没有标明,也没有任何指示,直接做正价商品卖的,5月开30日再到超市,发现这个商品仍然放在在商品柜上正常售卖。
于是我向12315反映了此情况,先是所在地长沙高新区市管所不予受理,过了几天我看到后又重新交由长沙县市管所受理,其中一个叫罗盛的工作人员联系了我,先是各种质疑我拍的商品,一个劲的说我怎么确定就是在这个超市买的呢?然后我说我有上传小票啊,他说小票也证明不了啊,别的地方也有卖的,也许你从别的地方买过来放的他超市的小票呢?整个就站在对方立场上辩驳,我说我还有别的视频和别的材料做认证,然后他要我加了微信发给他。
显然他是没有料到我提供的资料有如此全面,不仅有小票,有柜台照片,有超市其他在售产品的保质时间等等,他完全无法站在对方立场上说话了,最后下午的时候给我打了个电话,就告诉我,超市没有违法违规,第一是上面有效期写的是9个月,不是270天,说明还没有过期,还有两天才过期,既然没有过期的话,那就是临期产品,卖临期产品是不违法违规的,我说我咨询过律师,卖临期产品是不违法违规,但是应该明确说明,有标识,他这个作为正价商品在售,就是欺诈,他说那是哪个法规,你告诉我,没有这样的法规,他卖临期是合理合法的,你自己没注意看买到了是自己的事,超市没有必须要告知的责任。
这就是他告知我的处理结果。从头到尾,他站在对方立场上为其辩驳的迫切心情都非常之明显,完全背离了一个公职人员尤其是主管食品安全这一重要民生安全的职能人员应有的责任和初心,后来我上网搜索,发现这个超市长期卖过期食品上了多次新闻,每次都是悻悻收场,想来这个所部分公职人员与这个超市有深度关系,所以至今仍然安然无恙。请求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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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我局机关纪委工作人员对湘龙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处理该投诉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为:我局湘龙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收到投诉工单后,于2024年5月29日到长沙县益美特超市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长沙县益美特超市“湖南特产”专区售卖的“顺老板”酱板鸭,生产日期为2023年9月1日,保质期为9个月,该产品并未超过保质期。我局湘龙市监所工作人员无包庇商家售卖过期食品的情况。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中共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联系,电话:0731-84060232。感谢您对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