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5
涉及单位:佛山市佛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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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南托街道佛奥康桥水岸 佛奥物业侵占小区公共分摊,是全体业主所有,全体业主拥有100%的权利。物业公司无权私自处理!
佛山市佛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无视业主意见,在小区公摊面积强行安装停车收费道闸!在社区多次组织下,协商无果,物业态度及其恶劣。
于5月6日,在相关部门的组织下,拆除收费栏杆。
6月3日凌晨,物业公司偷偷摸摸安装收费栏杆,并将栏杆用电焊焊死,无法拆除。已经严重侵犯业主权益, 由于小区规划有21栋,十年来,只建立好6栋,无法满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多次维权困难。佛奥物业一个通知,小区业主就需要多次奔跑、协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五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小区公用场所属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并非物业公司所有,未经审批物业公司更无收取停车费的权利。
物业公司严重违法,无视业主意见,维权无果,请领导责成相关部门进行有力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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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佛奥康桥水岸小区外围商铺停车位属于小区配套设施,未占用业主的公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四条约定“本园区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业主共有的绿地的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甲方(业主)同意交由乙方(物业公司)以有偿使用方式经营(收益分配按照协议第八条规定进行管理)。”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26日,佛奥物业按照合同约定在小区公告栏、业主群、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关于佛奥康桥水岸室外停车位收费的公示》,随后2024年3月佛奥物业对室外停车区域进行道闸安装。5月6日因停车收费问题双方发生矛盾,业主自行拆除栏杆,6月3日物业重新安装道闸启动收费。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小区暂不具备成立业委会的条件。针对小区商业前坪停车收费问题,街道、南托岭社区于2024年3月29日、4月11日、5月15日、6月7日组织业主代表、物业公司召开协商会议,支持业主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要求佛奥物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职责,但双方最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物业同意在司法判决前对小区商业前坪停车暂停收费。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监督和理解。
长沙市天心区南托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