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纵容违约民事行为

时间:2024-06-05

涉及单位: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市本级

我是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花山办事处对江村星斗组的李交和,针对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随意出具民事判决书、纵容违约民事行为的司法行为,特向各主管职能部门投诉、举报!

    主要事实:我家新建房屋第七楼屋面 需要混凝土浇筑。期间,湖南娄底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娄底市娄星区万宝镇群益村仙女街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300790329694Q,法定代表人:邹霞英,业务员:罗迎凤,电话:139****0453,以下简称“南方公司”)业务员罗迎凤多次电话或微信联系我,称“我公司有青石子混凝土给你浇筑屋顶……”。基于此业务员的真诚承诺,我就同意釆用该公司生产的混凝土,同时微信和电话反复强调“严禁使用红石子、白石子”、“使用红石子和白石子就没钱付……”,该业务员也承诺绝不使用红、白石子的混凝土。22年12月12日,南方公司商砼运输车辆和泵车开始对第七楼屋顶进行浇筑,但自始至终每辆车上的混凝土都掺有大量红、白石子。23年5月12日,南方公司以合同纠纷为由诉至一审娄星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于23年11月6日作出(2023)湘1302民初2928号民事判决,我对此判决坚决不服,2023年11月21日,我依法向二审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4年3月12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湘13民终2675号民事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作出新的判决,我对此二审判决依然坚决不服。

  主要理由: 1、二审法院己认定和查明的事实符合实际,但明显遗漏了对我有切身利益的客观事实。本案中,22年12月6日,我同罗迎凤电话和微信多次强调“严禁使用红石子、白石子”、“使用红石子白石子就没得钱付得……”,罗迎凤在微信和电话里都表示“好的,你放心……”。这里我与南方公司业务代表已约定:①严禁使用红石子、白石子;②若使用红石子、白石子,就不会付款。但二审法院只对“严禁使用红石子、白石子”的约定的事实给予了认定,却对“若使用红石子、白石子,就不会付款”的约定的客观事实没有认定!   

   2、二审法院故意调换概念,导致判决结果偏离正常轨道。二审判决书第11页倒数第四行称“上诉人李交和未能举证证明南方新材料公司交付的混凝土并非双方约定的标号,或不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也未能证明含有红、白石子的混凝土影响其合同目的的实现”,本案是由于南方公司违约供应掺有红、白石子的混凝土而引起的纠纷,而并非红、白子与青石子之间质量是否有差别而引起的纠纷;或者与混凝土的标号正确与否等等没有半点关系。同时,我因百年大计建好一栋房屋的原材料没有达到预期理想目的而导致心理障碍、精神崩溃这一客观事实还要我举证证明?难道还要我举证证明影响其合同目的的实现(合同目的就是建好理想中的房屋,自然也包括房屋建筑材料)?

    3、二审法院对南方公司违约的处罚力度明显够轻。①二审法院判决书第11页倒数第六行称“因南方新材料公司未能严守合同,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本院酌情核减南方新材料公司应收货款2000元”;②二审法院判决书第13页第一行称“一审案件受理费495元,由上诉人李交和负担267元,由被上诉人湖南娄底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2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94元,由上诉人李交和负担217元,由被上诉人湖南娄底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77元”。本案是由于南方公司的违约在先才酿成本案诉讼,二审法院对违约责任方的裁判处罚力度于理于法都明显够轻,而对无任何过错的当事人却给予较重的处罚,这明显是不应该的!

    4、二审法院适用法律明显不完整,对认可的事实却不去根据相应法律进行依法判决。二审法院判决书第11页倒数第七行称“首先,南方新材料公司交付的混凝土中含有部分红、白石子,不符合双方的约定。因南方新材料公司未能严守合同,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说,二审法院对南方公司的违约行为给予了认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南方公司履行合同义务明显不符合约定,而且当事人双方之前对违约责任己有合法明确的约定(若使用红白石子就不会付款),自然地,我依法不需支付所有货款,二审法院对南方公司违约的事实己给予认可,并且强调“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理应依法判决南方公司应当按照事先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不够全面,认定了的事实又不正确适用法律,明显是典型的断章取义。今特向相关职能部门投诉、举报,督促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之后的判决中能真正做到依法依规,切实保障每个司法案例都能公平正义!

    李交和

   24年6月6日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回复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2024-07-01 15:16:34

    网友,您好!来信收悉。经了解,我院判决并无不妥,如您依然不服,可依法进行合理维权。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