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4
涉及单位:临县人民法院
地区: 上海市,上海市市辖区,闵行区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时间:2024-06-04
涉及单位:临县人民法院
地区: 上海市,上海市市辖区,闵行区
本人在2024年6 月 4日上午午发现微信被支付限制.随后在微信客服查询到内容如下:“
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山西省临县人民法院的要求,当前账户的交易功能已被限制使用。如有疑问请您联系有权机关咨询,有权机关提供的联系电话:0358-8327182、0358-8327183、0358-8327184
文书编号:(2024)晋1124执保108号
一、电话通,工作人员居然说是借款债务转让给一个叫什么科技网络的贷款公司,说还款的事情,让我把款转到一个支付宝账号,没有任何实质保障,存在诈骗行为。
二,本人在山西省人民法院网、也并没有查询到文书编号: (2024)晋1124执保108号保全文书。之前也没收到任何诉讼文件,通知,协商等电话,就随意冻结本人微信。
本人目前为止没有在山西省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案件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户籍地是上海市,无论是住所地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山西。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临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处理中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