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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私自冻结我个人微信及支付

时间:2024-06-01

涉及单位: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地区: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

本人在2024年5月31日10:14分收到微信被支付限制.    随后在微信客服查询到内容如下:“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的要求,当前账户的交易功能已被限制使用。如有疑问请您联系有权机关咨询,若您根据提示号码拨打未联系上,建议您尝试拨打有权机关所在区号+12368进行咨询。

有权机关提供的联系电话:0533-6196132

文书编号:(2024)鲁0306财保578号

若执法机关已为您邮寄解除冻结通知书,待我司签收快递成功后,微信支付会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邮寄材料。若解冻材料符合会根据材料处理您的冻结问题,请您耐心等待。

因您在有权机关有相关诉讼案件或执法单位根据办案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权机关司法文书的要求,我司需要配合有权机关执行。如您任何疑问,建议您根据消息推送的联系方式尽快联系执法单位确认。”

1,本人登录了移动微信法院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我的案件,我立案,我的文书,审判案件,执行案件拦都没有任何信息,山东省淄博市周村人民法院未核实申请方是否有借款合同/是否合法的情况下,就将本人微信冻结,本人平时薪资待遇本来就比较低,又是单亲妈妈,独自抚养刚满6岁的孩子,现在微信里的一点钱是一个月分散做零工的收入1300多款前,基本是一个月跟孩子的生活费,孩子还不能生病感冒的确情况下,这么多年带孩子租住在一套步梯7楼的清水房,勉强养活孩子,可以说微信里那点钱对我非常重要,我要活下去,我要养活自己的孩子,这1300多元是我跟孩子的生活费,马上九月孩子又要上小学,对于我已经是千难万难了,微信支付又限制,这个月我跟孩子的基本生活读物法解决,

2,本人通过山东省淄博市周村人民法院网,山东省淄博市周村人民法院公众号,查询0533-6196132,并非山东省淄博市周村人民法院公开公布的电话,而且自2024年5月31日上午10:14分截止2024年6月1日上午11:11:07秒,本人三次拨打0533-6196132这个电话号码,都无人接听,而且显示未骚扰电话。

另外,本人在山东省淄博市周村人民法院网以及山东省淄博市周村人民法院 公众号没有任何关于本人的裁定文书,之前也没收到任何诉讼文件,就随意冻结本人微信。

3,本人目前为止没有在山东省淄博市周村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案件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四川省遂宁市,无论是住所地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山东省淄博市。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山东省淄博市周村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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