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31
涉及单位:正虹集团
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屈原管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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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虹集团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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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
对于您在湘问投诉直通车上发表的题为“欠农民钱不还”的投诉贴我办已获悉。接到投诉后,我司第一时间了解了情况,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1、长沙正虹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正虹)于2020年4月27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已于当年全部实缴到位。其大股东为岳阳正虹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正虹”),持股比例为51%。营田分公司于2020年7月8日成立,为长沙正虹的分公司。
2、营田分公司与湖南宏大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大牧业”)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起始于2022年3月。案件经过审理,长沙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随后营田分公司提起上诉。2023年11月2日,二审判决维持原一审判决。具体判决内容如下:(1)《场地租赁合同》自2022年7月5日起解除;(2)营田分公司需支付租金780,548元及违约金900,000元;(3)宏大牧业需退还营田分公司押金1,100,000元。二审判决生效后,宏大牧业向法院申请执行。长沙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14日向营田分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
3、根据长沙正虹提供的财务报表,截至2024年3月31日,长沙正虹合并报表净资产为负3,209.4万元,营田分公司报表净资产为负3,937.7万元。部分债务情况如下:长沙正虹欠岳阳正虹3,189.29万元;营田分公司欠长沙正虹3,913万元。
此后,长沙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宏大牧业方面人员与正虹集团法务部和养殖事业部进行了沟通,正虹集团提供了所需的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长沙正虹作为合法注册、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拥有独立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公司法第三条第1款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目前,长沙正虹资不抵债,已停止经营,长沙正虹和营田分公司与员工已解除劳动合同,长沙正虹拟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