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正虹科技欠农民钱不还

时间:2024-05-31

涉及单位:正虹集团

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屈原管理区

关于正虹集团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回复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06-12 15:54:11

    尊敬的网友:
    您好
    对于您在湘问投诉直通车上发表的题为“欠农民钱不还”的投诉贴我办已获悉。接到投诉后,我司第一时间了解了情况,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1、长沙正虹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正虹)于2020年4月27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已于当年全部实缴到位。其大股东为岳阳正虹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正虹”),持股比例为51%。营田分公司于2020年7月8日成立,为长沙正虹的分公司。
    2、营田分公司与湖南宏大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大牧业”)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起始于2022年3月。案件经过审理,长沙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随后营田分公司提起上诉。2023年11月2日,二审判决维持原一审判决。具体判决内容如下:(1)《场地租赁合同》自2022年7月5日起解除;(2)营田分公司需支付租金780,548元及违约金900,000元;(3)宏大牧业需退还营田分公司押金1,100,000元。二审判决生效后,宏大牧业向法院申请执行。长沙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14日向营田分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
    3、根据长沙正虹提供的财务报表,截至2024年3月31日,长沙正虹合并报表净资产为负3,209.4万元,营田分公司报表净资产为负3,937.7万元。部分债务情况如下:长沙正虹欠岳阳正虹3,189.29万元;营田分公司欠长沙正虹3,913万元。
    此后,长沙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宏大牧业方面人员与正虹集团法务部和养殖事业部进行了沟通,正虹集团提供了所需的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长沙正虹作为合法注册、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拥有独立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公司法第三条第1款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目前,长沙正虹资不抵债,已停止经营,长沙正虹和营田分公司与员工已解除劳动合同,长沙正虹拟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6月5日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