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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哈尔右翼中旗人民法院冻结我微信零钱和异地管辖权异议

时间:2024-05-30

涉及单位:察哈尔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

本人于2024年5月30日上午11:35分收到微信支付发来的通知,告知我的帐户零钱被限制使用,执法机关为察哈尔右翼中旗人民法院,文书编号(2024)内0927执保134、136、137号,联系电话0474-3633368,按该号码回拨,接线人员没有给出任何相关诉讼文书或裁决文书,而是叫我等待内24小时有“专人”联系。

后在网上查询察哈尔右翼中旗人民法院联系电话为0474--5902224,想继续查询了解具体情况,但连续拨打电话都有被接通,但都是无人应答回复只有间断干扰鸣音,37-38秒后电话被自动挂断。

在我本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该院异地限制我的微信支付功能。且我本人从来没有涉足内蒙古地区,长住福建,法律规定资产保全应在被保全资产被申请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院行为与正规程序完全不符。

眼下我所有资金都在微信零钱,该院在没有调查清楚的情况下现在支付使用已经严重影响我的生活,可以说寸步难行。如果调查清楚该院就该知道我名下银行卡内没有资金,正规限制行为也是限额而不是冻结!

请贵院立即撤销对我微信零钱的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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