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30
涉及单位: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交通警察大队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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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号湖南省嘉禾县交警大队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将我母亲尸体强行火化2023年2月19号,我母亲驾驶摩托车正常行驶在嘉禾县南丰广场路段时,被一辆无牌无证的老年代步车为观察右房有车的情况下强行右拐,撞倒并碾压脑袋滑行身亡,两车在不同的道路, 两车同属,无牌无证,后来嘉禾县交警大队判我母亲主要责任,肇事者次要责任,在整个案件过程当中,执法记录仪可见现场绘画图全部由辅警李建军完成,勘察鉴定应由有执法证的民警来做,该辅警并没有经过相关培训,也没有相关证件,并且该辅警所划的碰撞点并不对,碰撞点在斑马线出来一点,然而辅警李建军所画的绘画图, 辅警李建军所画的碰撞点却往前移了几米,办案民警还将我母亲最关键的物证,雨衣围巾鞋子丢掉,雨衣有被碾压过脑袋的痕迹,也有被肇事者车辆右前门撞倒刮蹭的痕迹,嘉禾县交警大队还隐瞒一个最关键的证据,我母亲所驾驶的摩托车左刹车手柄,该手柄有与肇事者右前门刮蹭的划痕痕迹,然而嘉禾县交警大队并没有将该重要的物证交给鉴定机构,办案民警曾利军篡改证人证词,证人说的是肇事者驾驶无牌老年电动车撞向了我母亲,后被办案民警改成我母亲驾驶摩托车撞向了无牌无证的老年电动车,在这一年多时间,我多次实名向有关部门举报嘉禾县交警大队办冤假错案,然而案件转回至当地又是不了了之,2024年4月2嘉禾县交警大队前行将我母亲尸体火化,这一年多,肇事者一分钱未出,我四处为我母亲的事情奔波维权,已是负债累累,嘉禾县交警大队在我一分钱没有的情况下强迫我将我母亲尸体安葬下去,后遭到我拒绝,于是2024年4月2号嘉禾县交警大队强行将我母亲尸体进行火化,嘉禾县交警大队欺上瞒下,谎称我母亲户口在嘉禾县塘村镇英花村,要求塘村镇英花村干部进行火化见证并签字,然而我母亲本人的户口在嘉禾县龙潭镇木岭村,嘉禾县交警大队跟塘村镇英花村的干部说肇事者愿意赔偿37万给死者家属,是死者家属不要,事实是肇事者一分钱不出,嘉禾县交警大队多次找我谈话企图强迫我将我母亲安葬下去,嘉禾县交警大队欺上瞒下,恳请湖南省公安厅及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对强行火化尸体事件进行追责问责,让事件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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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公安局于5月初对该案成立了调查组,届时以调查组的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