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开发商违法违规、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

时间:2024-05-27

涉及单位:县正国际楼盘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

永兴县违背中央政策,将开发商违法违规、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让群众“买单”!投诉对象:永兴县委、永兴县政府、永兴县税务局投诉事由: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明确了地方政府和税务机关对征收监管及偷逃漏税的追缴权利和义务。永兴县委、县政府、县税务局对开发商违法强制代收契税却未缴纳到位之行为,有法不依,违法不究,严重失职渎职。1、前期未能及时依法纠正开发商违法行为,实质放纵了全县开发商违法强制代收契税行为盛行,导致全县至今近40个楼盘都存在开发商强制代收契税却一直未代缴到位而无法办证。2、后期面对群众因政府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监管不及时不尽力,严重失职渎职而导致办理不动产证时被卡在契税上近十年未解决时,税务局征管科相关负责人反而把责任推给业主,在明知开发商已代收契税的情况下,进一步放纵了开发商侵占群众契税,拖欠税费的行为。地方政府和税务局的有法不依,违法不究,严重失职渎职,却来让广大人民群众们来买单,近十年严重漠视了群众利益被侵害!3、在开发商违法代收契税近十年,税务部门仍未催缴到位这一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失职事实上,面对如此事实如今不少业主质疑地方政府和税务局与开发商是否有贪污受贿行为,强烈建议纪检部门介入严查相关责任人的失职违法行为,重建政府信用,重塑政府形象!二、永兴县委、县政府、县税务局对中央“证缴分离”政策理解不全,执行不全,实质成了阳奉阴违,未及时完全按中央“证缴分离”解决业主办证问题。1、《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第二点:关于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的问题明确规定“房屋已销售且已入住的住宅项目,开发单位欠缴税费的,可报经地方人民政府同意,按照“证缴分离”原则,在有关部门追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税费的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中央“证缴分离”是指将土地出让价款及契税的追缴与不动产登记分离,在有关部门追缴土地出让价款及契税的同时。先行办理不动产登记。至今湖北等多个省份官网都已按中央文件不把契税作为办证前置条件。可如今永兴近40个楼盘数千业主却仍以契税未缴纳卡死群众办证之路,逼迫群众再次缴纳契税方才可办证,实质就是对中央政策的阳奉阴违,未及时完全按中央“证缴分离”解决业主办证问题。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领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753号)第二点(一)聚焦“登记难”,加快化解历史遗留问题,让群众重大财产权有保障。第1点:“推动各地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信守承诺、让利于民、完善手续”“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措施和时限,积极推动处理国有土地上已经出售的城镇住宅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坚持急需优先,对量大面广、直接与自然资源部门职责相关的突出问题率先处理,切实维护群众权益,绝不能因开发商违法违规、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让群众“买单”。”但在永兴地方政府和税务局的操控下,实质却明目张胆将开发商违法违规、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让群众“买单”!三、维权诉求:1、请上级及时督促永兴县税务局严格依中央证缴分离等有关规定,及时监督落实为业主办证之事,及时挽回政府公信力,绝不能因开发商违法违规、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让群众“买单”。 2、追究永兴税务局相关责任人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把开发商违法违规、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让群众“买单”之责任。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回复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 永兴县委网信办 2024-07-26 10:53:22

    网友:
    您好!收悉您的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自2019年起,县正国际已纳入县政府处遗项目,开发商永兴县锦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虽存在欠缴情况,但依然可以按照先证后税、征缴分离政策领用发票为业主开具正式发票,业主携发票即可前往政务中心窗口办理房产证业务。经核查,该公司因内部管理人员调整,发票领取一度停滞,最后一次为业主开具发票为2022年1月,共协助办理不动产证30户。此后,因长期无负责人员,公司相关事项无法进行,造成业主无法办证。
    针对县正国际开发商税费欠缴行为,我局已依法采取追缴措施,多次下达催缴文书,发布欠税公告,下企入户核实督促,在职责范围内积极清理欠缴,并未存在业主所述失职渎职不作为现象。
    自2024年2月起,新财务人员开始接手工作,我局对新财务人员进行业务辅导,督促其尽快恢复相关工作,协助业主办理证件。截至回复之日,永兴县锦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领取发票,并已通知业主有序登记开具发票。业主领取发票后即可前往县政务服务中心缴纳契税和房产物业维修资金,按照程序办理不动产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依据规定,契税纳税人是不动产受让人,税法及税务机关未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代收。在沟通中,网民反映强制代收契税系房地产公司与房产受让人自行约定,相关责任应双方解决,或通过司法解决。
    后续,我局将持续跟进,督促落实,并依法进行欠税清理。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国家税务总局永兴县税务局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