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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中院莫名其妙冻结我微信和银行卡

时间:2024-05-26

涉及单位: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本人于5月23日发现微信支付提示被冻结限制支付。受限说明: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的执行文件要求,现对你的微信支付账户限制了支付功能。如有疑问请联系执法机关咨询。执法机关: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书编号:(2024)冀02执3697号;联系电话:03152067309。微信支付仅会通过微信支付公众号对上述通知进行推送,请谨慎识别,避免诈骗发生。

但本人未收到任何裁定书和微信账户限制通知。本人绝症患者可提供证明,因病无法在正常单位工作仅靠微薄收入养家糊口,母亲心脏病一直卧床在家在无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强制冻结微信对本人生活造成极大困难及影响。

我对以下诉求有疑问:

1.本人在此之前没有收到任何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任何书面通知及电话和信息。在河北省人民法院也查询不到关于本人的案件信息。

2.依据1诉求,怎么就随意在异地强行强制本人微信支付功能?

因此本人有以下诉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本人一直在陕西省,无论户籍地及经常居住地,均不在河北唐山市。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还是按照户籍所在地管辖原则,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属它的范围。

望人民的法院能为民作主,而不是沦为个别催收公司的催收工具,能解我生活之困顿,解除对本人的微信支付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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