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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电动车违规停放处罚不合理

时间:2024-05-25

涉及单位:吉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

今天下午在天虹旁边的电动车/摩托车停放处,由于没有空余的位置,只能把电动车停在车位外面,后面被锁了,要交100元罚款,我认为一点问题都没有,但是,同样没有停在车位里面的电动车/摩托车还有很多,就锁了跟车位并排停放的车辆,排在车位后面的一系列车都没有被锁,我就想问一下,难道车位后排还有隐形的车位?停在车位后面就不算违规停放,并排停就成了违规停放,请问哪条法律规定了?都说是秉公执法,难道这就是所谓的公平公正?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罚款金额的问题,长沙电动车违规停放罚款20元,最高没超过50元,我理解每个地方的行政管理政策不同,但是违停一次100块,各位领导,是不是罚重了,有时候停个车去买个菜,回来发现车锁了,罚款100块,买菜的钱还没有罚款的四分之一,对于普通的老百姓来说,确实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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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09973ea243 2024-06-05 16:58:10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4年5月25日,通过湘问投诉直通车反映的“今天下午在天虹旁边的电动车/摩托车停放处,由于没有空余的位置,只能把电动车停在车位外面,后面被锁了……”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4年5月25日,我局乾州大队执法人员巡查至乾州载福路天虹商场路段,发现有部分电动车、摩托车停放在公共通道区域,且现场放置有禁停提示牌。执法人员随即用车载喊话器对违停车辆进行喊话警示,在驾驶员不在现场的情况下,按照《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六项关于乱停放交通运输工具的规定,对违停工具车轮进行锁定。
    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十七项,执法人员对乱停乱放车辆处以100元罚款。在停车位区域内存在部分车辆穿插其中强行停放的情况,对于仍处于停车位区域内的,并不属于违停行为,其余超出停车位区域的违停交通工具,在当事人案件处理完以后均已进行相应处罚,不存在执法不公的情况(执法工作图片附后)。



    吉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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