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4
涉及单位:常德微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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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24
涉及单位:常德微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
常德微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德微湃) 与2023年4月12日达成合作,网站上为今诺标识进行产品推广,当时承诺一年保底50个单子,承诺一年未完成50单可以申请退款,一年到期,没有一点效果,客户连十个都没有,要求常德微湃退款,他们以开账户为理由苛扣今诺标识费用,现在要求常德微湃返还支付金额4500元。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留言已转至我局办理,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4年5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来到常德微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您于2023年4月12日与常德微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网络推广协议,合同金额4500元,合同承诺书上标注:正式合作期间常德微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17日,一年内未完成网络推广50单成交数,到期后您可申请退款服务。
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常德微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2023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17日给您制作了广告网页并在百度、360等搜索引擎对您公司进行了网络推广。对于合同标注的一年内完成50单成交量,我局执法人员向常德微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了解,该公司未达到合同上标注的服务承诺,该公司愿意按照合同要求退还您4500元网络推广服务费,在我局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该公司已于2024年5月27日将4500元网络推广费用全部退还给您。
特此回复。
感谢您对我县市场监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