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4
涉及单位: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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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24
涉及单位: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在未尽职审核调查、未通知本人的情况下,突然的冻结本人的微信零钱,对本人的日常生活造成极大影响,特此投诉。
案号:(2024)鲁0104执保772号
1.本人未收到任何电话、短信、纸质文书告知案件信息,系突然的、临时的被冻结微信零钱。
2.文书编号: (2024)鲁0104执保772号的保全文书。无法在任何法院网站均查无结果,也无本人的案件记录,也就是说仅凭一个没有任何内容的文书编号,就随意跨省违法违规冻结本人微信零钱。
3.通过微信提供的联系电话053168930010,并非法院官方电话,此次冻结疑是催收手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自然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我是湖南省邵阳市人,长期居住在湖南省怀化市区,由此,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违法违规受理此案并受理,并对本人进行财产保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此投诉,要求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撤销本次立案,解除本人财产保全申请,另如需起诉请通知原告由被告人所在地进行起诉。本人同步向国务院政务平台,最高法院,12345平台进行投诉。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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