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3
涉及单位:税务局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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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事由:一、依《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机关对征收监管的追缴权利和义务。永兴县税务局对开发商违法强制代收未代缴契税监管不力,有法不依,违法不究。
1、前期未及时依法纠正开发商违法行为,实质放纵了全县开发商违法强制代收不代缴契税盛行,导致全县至近40个楼盘都因契税无法办证。
2、后期面对群众因税务监管不力导致办证被卡近十年未解决时,税务局征管科反把责任推给业主。放纵开发商代收不代缴契税,却让群众买单!
3、根据税务对开发商违法近十年未纠正的事实,百姓怀疑税务局与开发商是否有贪腐行贿勾结行为,强烈建议纪检部门介入严查,重塑政府形象!
二、永兴县税务局对中央“证缴分离”政策执行不全,实质成了阳奉阴违,未及时完全按政策解决业主办证问题。
1、《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第二点:关于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的问题明确规定“房屋已销售且已入住的住宅项目……按照“证缴分离”原则,在有关部门追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税费的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中央“证缴分离”是指将土地出让价款及契税的追缴与不动产登记分离,在有关部门追缴土地出让价款及契税的同时,先行办理不动产登记。至今湖北等多个省份官网都已按中央文件不把契税作为办证前置条件。可如今永兴县近40个楼盘数却仍以契税未缴纳卡死数千群众办证之路,逼迫群众再次缴纳契税方才可办证,实质就是对中央政策的阳奉阴违,未及时完全按中央“证缴分离”解决业主办证问题。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领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753号)第二点(一)聚焦“登记难”,加快化解历史遗留问题,让群众重大财产权有保障。第1点:推动……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信守承诺、让利于民、完善手续”……绝不能因开发商违法违规、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让群众“买单”。但永兴税务局卡着契税,不纠正开发商的违法,反而逼着业主再缴纳一次契税,实质是明目张胆将开发商违法违规、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让群众“买单”!
三、维权诉求:
1、请上级及时督促永兴县税务局严格依中央证缴分离落实为业主办证之事,兑现中央规定的绝不能因开发商违法违规、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让群众“买单”。
2、追究永兴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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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收悉您的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自2019年起,县正国际已纳入县政府处遗项目,开发商永兴县锦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虽存在欠缴情况,但依然可以按照先证后税、征缴分离政策领用发票为业主开具正式发票,业主携发票即可前往政务中心窗口办理房产证业务。经核查,该公司因内部管理人员调整,发票领取一度停滞,最后一次为业主开具发票为2022年1月,共协助办理不动产证30户。此后,因长期无负责人员,公司相关事项无法进行,造成业主无法办证。
针对县正国际开发商税费欠缴行为,我局已依法采取追缴措施,多次下达催缴文书,发布欠税公告,下企入户核实督促,在职责范围内积极清理欠缴,并未存在业主所述失职渎职不作为现象。
自2024年2月起,新财务人员开始接手工作,我局对新财务人员进行业务辅导,督促其尽快恢复相关工作,协助业主办理证件。截至回复之日,永兴县锦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领取发票,并已通知业主有序登记开具发票。业主领取发票后即可前往县政务服务中心缴纳契税和房产物业维修资金,按照程序办理不动产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依据规定,契税纳税人是不动产受让人,税法及税务机关未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代收。在沟通中,网民反映强制代收契税系房地产公司与房产受让人自行约定,相关责任应双方解决,或通过司法解决。
后续,我局将持续跟进,督促落实,并依法进行欠税清理。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国家税务总局永兴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