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3
涉及单位: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在未尽职审核调查、未通知本人的情况下,突然的冻结本人的微信零钱,对本人的日常生活造成极大影响,特此投诉。
案号:(2024)鲁0104执保1135号
一.本人未收到任何电话、短信、纸质文书告知案件信息,系突然的、临时的被冻结微信零钱。
二.本人在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并没有查询书编号:(2024)鲁0104执保1135号的保全文书。也无本人的案件记录,也就是说仅凭一个没有任何内容的文书编号,就随意跨省违法违规冻结本人微信零钱。
三.有权机关提供的联系电话:053168930010,并非法院官方电话,经网络查询疑是诈骗电话,疑似新的协助催收手段,助长无良催收行为。
四.诉前保全应该用于紧急情况而不是用于协助非法催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自然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我是云南省曲靖市人,长期居住在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由此,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违法违规受理此案并受理,并对本人进行财产保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无论是遵循被保全财产所在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特此投诉,要求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撤销本次立案,解除本人财产保全申请,另如需起诉请通知原告由被告人所在地进行起诉。本人同步向国务院政务平台,最高法院,12345平台进行投诉。
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未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