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0
涉及单位: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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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4年5月15日14:07收到微信通知:微信支付账户限制通知,执法机关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文书编号:(2024)鲁0285财保126号;法院联系号码0532-88407005。但本人并未收到任何书面或电话短信的相关裁定通知。
1.本人登录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山东小程序,在我的案件中并未收到任何通知,且文书(2024)鲁0285财保126号,无论在文书网还是莱西市人民法院官网,都并未查询到任何相关内容。
2.本人致电预留号码0532-88407005,接电工作人员自称确实莱西法院工作人员,要求本人提供身份证后6位查询信息,本人提供后对方却说信息不正确,询问什么信息不正确对方并未告知,又让联系某三方公司进行沟通。
3.本人通过0532-114查询到0532-88407005该号码登记为非法院号码。
综上,本人质疑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是否是在未核实申请方信息,以及是否在对方未提供合法信息/合同的情况下,就配合对方将本人微信冻结,恶意影响本人生活和工作,实际为非法催收提供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无论住所或经常居住地都不在山东省莱西市,故莱西市人民法院无权对我进行财产保全,也不具备管辖权。
请该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很多网友反应该院异地冻结微信,如继续无视,本人将打算尝试请求上级人民法院或检察机关寻求帮助并咨询是否存在违规操作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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