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0
涉及单位:左家塘派出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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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被一个女的以愿意跟我谈对象为名骗走了两万多元,由于当时年龄小,思想不成熟,怕丢面子,没有及时报警,20在2020年8月份的时候才打了左家塘派出所的电话报警,结果回复我说,这个只能去法院,但是我觉得去法院也很麻烦,所以当年就没有继续处理这事了,今年的11月份我去了左家塘派出所报警,在跟我的微信聊天记录中,犯罪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我多次请求左家塘派出所帮我立案,直到现在只是给我做了笔录,查了这女的名字跟手机号码,竟然查无此人,说明这个女的是个惯犯,竟然使用假名字,每次就是要我去法院,在事情没有得到任何解决的情况下,还诱导要我在笔录上签字,派出所完全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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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您目前向左家塘派出所提供的证据材料,暂无法认定您举报对象构成诈骗犯罪,如您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可及时向左家塘派出所提供,或前往辖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有其他疑问,建议您向左家塘派出所详细咨询(肖警官,联系电话:1580266054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监督和理解!
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