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9
涉及单位:长沙阳光医院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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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我老婆到湖南长沙阳光医院住院做手术,5月13号出院结帐时,其中有980元医院不给开税务发票,说那个药是算门诊那边的。但这个药明明就是手术当中使用了的呀。另外,在就诊的过程中还发现医生微信帮医院收患者医药费都没开税务发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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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在手术中使用的980元医用透明质酸钠凝胶属于门诊耗材,不属于药品,此耗材只能计入门诊费用,门诊费用医院会出具小票(小票已出具给您)。医院发票窗口设有提示,患者凭小票到收费窗口打印发票,且医助也已告知。医院已跟您沟通解释,您表示理解。经初步核查,暂未发现该医院有偷税漏税的情况。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监督和理解。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天心区税务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