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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商住房能否使用公积金贷款

时间:2024-05-18

涉及单位: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宁管理部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宁管理部:

本人有新建的自建房房屋一栋,土地用途为商住性质,产权为70年。请问,能否向你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另外,职工个人贷款最高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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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宁市委网信办 2024-06-06 09:41:25

    网友:
    您好,现就您所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衡阳中心政策规定:缴存职工或配偶在衡阳市城镇范围内建造自住普通住房的,自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二年(含)内,可以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我中心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根据您家庭收入等情况综合认定。据您所述,您所建房屋土地性质为商住性质,其中不动产权证中用途为商业服务的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为住宅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有其他问题,您可以前往管理部柜台或电话联系我部,联系电话:0734-7239529。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宁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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