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7
涉及单位:常德新城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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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新城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人于2023年11月20日与贵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购房号为吾悦和府17栋502室,2023年11月15日预付定金1万元,2023年11月21日和22日预交首付款和车位费共109,800元,因银行限额分两天交。本计划12月30日交房全款付清房款办理手续,因某些原因约定于2024年1月份办理。本人于2024年1月20日给贵公司销售员打电话约定交房事宜,却被告知1月份不能办理要到3月份,最迟4月初,当时我懵了,因为约定好了的,我把存在银行定期存款早已提前取了出来,有银行流水记录。无奈我于4月7日给贵公司销售员再次打电话,又告知要到4月20日或月底才能办理,有通话录音记录,依照合同规定本人要求解除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申请退回我已支付的房款及其他费用,请贵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尽快办理相关退房手续。特此申请 !申请人 :丁世明申请时间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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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 来件收悉,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吾悦和府”项目由常德新城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一期已竣工验收并已交付。2024年5月20日鼎城区住保中心与开发企业工作人员联系了解到,您在“吾悦和府”订购的17栋502室洋房,并预交首付款和车位费的情况属实。经与开发企业沟通协调,开发企业已同意走退房程序。
鼎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