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6
涉及单位:郴州市国驰贸易有限公司(便易星24小时便利店)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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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16
涉及单位:郴州市国驰贸易有限公司(便易星24小时便利店)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
本人于2024年3月21日-28日在便易星24小时便利店实习,共计8天时间,公司人事在本人签完字的工资单私自做修改,把纸质约定的2500元手动改为2200元,违反法律。
按照合同约定,本人4月1日开始正式上中班,就在当天凌晨,门店店长零点后临时通知早上8:30开会,在非正常作息时间发通知,且不是本人的交班时间,店长由于自己的工作失误,无端把150元的罚款扣在我的头上。
基于以上两条便易星违背原则的行为,为避免日后更大的经济损失,本人决定不再去门店入职,便易星以员工自离为由克扣全部实习工资。
本人只好向12345求助,2024年4月10日经劳动保障局调解,便易星郴州负责人承诺把8天的实习工资共480元结算给我,但第二天通知本人办理离职时,又以“自离要扣除300元”为由,又提出要扣除62.5%的实习工资,对做出的承诺出尔反尔,作为一名劳动者,我不知道便易星克扣62.5%的工资,依据是什么?
本人签署的劳动合同等资料,全部由便易星单方面保管,并没有一式两份,违反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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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郴州市国驰贸易有限公司(便易星24小时便利店)表示您自2024年3月21日至3月28日在该公司实习试用,3月29日至3月31日期间未到岗,4月1日从该单位离职。由于您在试用期内未办完离职的情况下离职,造成岗位空岗,公司与您在工资结算方面存在争议。经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协调,目前公司已经与您进行了试用期工资结算并支付到位,您已向我局提交撤诉申请。如您还有相关问题,可拨打单位电话0735-2167115咨询和反映。
感谢你对北湖区人社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