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2
涉及单位:鹤城区住建局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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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12
涉及单位:鹤城区住建局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市本级
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怀化市宏宇物业公司将小区改成收费停车场”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2024年5月8日再次组织人员到宏宇新城巴萨名门南区进行核实,并向物业、部分业主再次了解具体情况。通过实地察看和现场了解,目前宏宇新城巴萨名门南区收费道闸在小区大门口,停放在园区路面临时停车位上的车辆并未收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明确指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地下车库未售车位产权属开发公司私有,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3.根据《怀化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鼓励单位为公众开放专用停车场,为社会提供停车服务等文件要求。为业主解决“难停车、乱停车”现状,经物业与房产公司多次协商,将地下车库未售车位对外开放,对无车位车辆按时长进行收费管理。收费的标准也是经市发改委备案。
4.要求宏宇新城巴萨名门南区物业就收取费用一事给予合理解释,加强对车辆停放、占用通道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加强宣传,提高对业主的服务意识。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0日
本人在网上举报,鹤城区住建局回复纯属欺下瞒上,愚弄百姓,作为政府部门回复甚至前后矛盾对其进行强烈谴责!!
一、鹤城区住建局回复的第一条《……通过实地察看和现场了解,目前宏宇新城巴萨名门南区收费道闸在小区大门口,停放在园区路面临时停车位上的车辆并未收费。》既然收费闸口设置在小区大门口,那就表明整个小区都在收费范围之内,那请问鹤城区住建局如何区分车辆是进入物业公司的车位还是停在地面或者地下其他业主共有位置?请鹤城区住建局正面回答此问!
二、本人不否认物业公司大概还拥有二十分之一的车位,这个不能作为进行经营性收费的理由。不特定的车辆进入小区必须要经过业主共有道路,物业公司收费又就存在经营性质,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地面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利用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物业公司在业主的一片反对声中4月17日公布,4月20日强行执行。(业主群炸开了锅看下截屏图)以鹤城区住建局的理解,拥有极少的私人车位的物业公司可以大小区门口收费,那么请问业主的私人车位是否已也可以在小区大门口收费!请鹤城区住建局将此条例规定以及疑问做出正面解释。
三、鹤城区住建局回复第三条《……将地下车库未售车位对外开放,对无车位车辆按时长进行收费管理。收费的标准也是经市发改委备案。》任何经营性收费不是仅仅备案,而是要取得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证》鹤城区住建局是不懂法还是故意“放水”,请鹤城区住建局正面回答此问!
四、鹤城区住建局在第四条回复:第一条说没有收费,第四条.《又要求宏宇新城巴萨名门南区物业就收取费用一事给予合理解释,》难道不觉得自相矛盾,在打自己脸吗?我局高度重视,到最后连收费还是不收费都没有搞清楚!请问鹤城区住建局现在宏宇物业到底有没有收费,请鹤城区住建局正面详细回复此问!
综上所述,鹤城区住建局已经失去公信力,希望上级部门严查此事。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关于“怀化市宏宇物业公司将小区改成收费停车场”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对您反映的问题,鹤城区住建局于2024年5月17日再次组织人员和宏宇社区、宏宇新城巴萨名门南区物业公司、部分业主进行核实,并了解具体情况。根据《怀化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鼓励单位为公众开放专用停车场,为社会提供停车服务等文件要求。宏宇新城巴萨名门南区物业公司对进入该小区地下车库的临时车辆按时长进行收费管理;停放于园区路面的公共停车位上的车辆并未实施收费。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地面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宏宇新城巴萨名门南区地下车位权属已出售/未售属私人及开发商所有,不需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来决定,现对外开放。
为了规范宏宇新城巴萨名门南区车辆管理,防止临时车辆进入地下车库后,有可能停在过道上,也有可能停在其它业主车位上,鹤城区住建局将督促宏宇新城巴萨名门南区物业公司加强巡视管理。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