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1
涉及单位:湖南正为木作家居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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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长沙市消费者协会:
本人龙娟系长沙市岳麓区洋湖区华润凯旋门二期房主,2023年10月15日向湖南正为木作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为家居)支付订金10000元(抵装修款),2023年11月18日与其签订《家具软装产品销售及施工合同书》,约定装修内容为微改、定制柜、艺术漆、家具、灯具、窗帘等,完工时间为收到购置款项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2月13日),当日按照合同要求已支付购置款项102000元,2024年1月22日按约支付家具配送前费用21000元,总计支付133000元(合同款项的95%)。
在一再催促下,2月初才基本完成定制柜安装,经检查定制柜安装不到位,要求其进行整改。春节后,与正为家居销售员王丽、况总多次对接,要求其按合同尽快施工,在电话中回复安排了师傅,但多次到现场并未见到任何师傅,2月18日和25日对方才安排艺术漆、灯具和家具选款,本人当场确认上述款式,且家具方美神家具经核算工期4月15日前可安排送货。多次与对方销售人员和管理人员戴获文沟通,迟迟未动。4月8日考虑到工期延后,与房东沟通房屋租期延续无果,需要6月搬离租住房屋,并将该消息告知正为,戴获文当时承诺4月12日前完成涂料、5月5日完成灯具安装和家具派送,我们再次选择相信了他们,但是结果再次让我们失望且到了催无可催的绝望地步,一是艺术涂料未按质完工、整改一再延期,二是灯具安装截止目前都未完成且以次充好(答应按一期业主的标准安装,目前用的淘汰款),三是多次联系不会回复、电话不接微信不回。因对方恶意拖延,现在我郑重提出如下要求:
1.要求湖南正为木作家居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前将按质按量完成定制柜和艺术漆收尾工作、灯具和窗帘安装、家具(含床垫等)到房。
2.本人一家人一直租房住,由于交付延误而导致损失,要求陪偿自2月13日至完工之日的房租损失。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超期违约金(工程总价的千分之一/日),即140元/日。
3.若正为家居无法按时交付,可以中止合同,在2024年5月20日前退回69380元(含家具4.5万元、窗帘4000元、灯具6800元,截止5月20日超期违约金13580元)现金,对于湖南正为木作家居有限公司前期所做的工作及产生的费用本人将不予承担。
4.正为家居就此事公开道歉。
家中尚有2名幼儿,租住房屋到期无处可居,花大价钱买的房屋因装修公司恶意拖延无法居住,恳请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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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雨花区井湾子街道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经工作人员核实,湖南正为木作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长沙市雨花区井湾子街道洞井中路411号园康星都荟小区5栋,公司负责人表示,前期因家具制作导致工期推延,目前您房屋大部分装修工程已完工。公司承诺,将与您保持积极主动联系,按质按量尽快完成扫尾工作,我街工作人员就公司态度及承诺向您进行了反馈和沟通。后续,街道、社区也将继续搭建平台,促进双方解决好相关事宜。关于相关赔偿诉求,因公司方表示无法达成,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权。若您还有其他疑问,可致电长沙市雨花区井湾子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0731-82097620。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长沙市雨花区井湾子街道办事处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