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0
涉及单位:湘潭县分水乡政府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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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祖母朱银秀,今年88岁,因土砖房倒塌故申请在湘潭县分水乡水红村木架组建房,建房申请书于2023年10月13号上交村部,本组组民逐一签字同意,本村书记陈新签字并盖湘潭县分水乡永红村民委员会公章,该份申请书于2023年10月13日由陈新交到乡政府,2023年10月27号乡政府的国土所工作人员带了仪器设备实地勘察测量,当天回复需要回乡政府去核实。房屋园朵?月?日,村干部(姓名)来我家吃了圆朵酒席,村上所有人都知道我家建房,由于永红村和分水乡两级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未尽到及时告知义务和部分领导干部不作为,直到2024年3月29号才告知我建房的地方是农田不能建房,中间5个多月的时间,村上和乡政府没有一个人来告知,等到我们花费60余万把房屋主体建好后2024年3月29号才把责令整改通知书送到村部转交给我。分水乡政府于2024.5.1在没有带任何文件和文书的情况下把我的生活用电切断了,出门唯一的路也挖断,这种行为让一个快90岁的老人生活举步维艰,本人腿脚不便并患有心脏病,身体不舒服想打120但是手机充不了电,2024.5.9.上午又有几十个不明身份的人来到我家喊要拆房子,又没有任何人出示任何文件或者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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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情况我乡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联系相关部门核实情况,现给予回复如下:
朱银秀户2023年10月13日申请在本组内异址新建唯一住房面积2.57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2.23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相关规定。
我乡经发办工作人员陈志光、村镇规划办负责人陈攀科和永红村总支委员陈甲林于2023年10月27日到现场查看,通过仪器技术设备发现其新建住房土地性质为永久基本农田,当场告知陈显才(朱银秀小儿子)相关政策并要求立即停止施工(此时挖机正在挖地基)。在比对完三调数据后,经发办工作人员陈志光再次电话告知村干部陈甲林,朱银秀户现建房的土地性质为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建房,并要求永红村做好巡查,确保该户不在该地块建房。
2024年3月底,省卫片督查发现耕地建房情况,县宅基地办于2024年4月8日到现场核实具体情况,确定朱银秀户占用耕地建房和挖塘养鱼事实。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30日永红村委会协同分水乡政府和湘潭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自然局等多个部门多次上户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户主并未停止其违法施工建设行为。由于户主拒不停止建设,5月1日,我乡执法队根据强制执法要求对该建筑进行断电处理,5月9日上午我乡政府执法队、经发办、国土所相关工作人员再次上户劝导其停止建设,期间并未有强制拆除其房屋的行为。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是不能触碰的法律红线,希望网友对我们的工作表示支持与理解,谢谢!
湘潭县分水乡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