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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城茂置业违约转卖商铺投诉

时间:2024-05-08

涉及单位:岳阳城茂置业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李征兵,现写信向您投诉岳阳城茂置业有限公司在签订商铺认购协议后所出现的问题。

我于 2023 年 11 月 11 日与岳阳城茂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商铺认购协议,并支付了定金 10,000 元。然而,在 2023 年 11 月 26 日,我收到了开发商发来的催签函,其中要求我在 2023 年 12 月 2 日前完成签约手续并支付房款,同时提供按揭贷款所需材料。但由于个人原因,我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这些要求。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开发商向我发送催签函,这并不能成为他们擅自将我认购的商铺转卖给他人的理由。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是对我合法权益的公然侵犯。在我尚未完成开发商要求的情况下,截至今日 2024 年 5 月 8 日,我了解到开发商已将我所认购的商铺卖给了他人,这一违规行径实在令人愤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发商理应承担违约责任。他们应当退还我已支付的定金 10,000 元,同时,还需赔偿因他们违约而给我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我因未能购买到商铺而产生的预期利益损失等。

我强烈期望政府能够对开发商的这种违规行为展开深入调查并予以严肃处理,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政府应依法依规对开发商的行为进行全面审查,查明事实真相,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同时,希望政府能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像我这样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再受到侵害。

以下是我提供的相关证据:

1. 商铺认购协议(附件一)

2. 定金收据(附件二)

3. 催签函(附件三)

4.该商铺已出售他人(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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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岳阳住建信访 2024-05-21 10:21:07

    网民朋友:您反映岳阳城茂置业违约转卖商铺的问题收悉,我局安排专人认真调查核实调解,现回复如下:
    您于2023年11月11日在金茂项目售楼部与岳阳城茂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商铺认购协议书》。认购书明确约定您应于2023年11月18日前与岳阳城茂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您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约。
    根据认购书条款:第七条 乙方(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乙方(您)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无需另行通知乙方(您)即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出售,已收取的定金不予返还。
    1、乙方(您)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定金的;
    2、乙方(您)未在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期眼内依照该条约定支付相应房款或未按照该条约定与甲方签订《商品房头卖合同(预售)》及相关协议的:
    3、因乙方(您)其他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根据认购书条款的规定,开发企业不存在违约行为,若您仍有争议,请按照认购书第十一条约定方式解决争议:本协议不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的情形,由双方通过充分协商签署,非任何一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因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因此,建议您通过与开发企业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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