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9
涉及单位:郴汽集团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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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郴汽集团福城快车退票费收取规则不合理。
2.能够理解收取退票费的行为,但退票费收取规则不能理解,距发车24小时以内退票收取手续费我可以接受,但是买了票之后一旦退票就要收取10%手续费根本就是无理要求。且不说高铁票都是24小时以内开始收取手续费,高铁转班车加起来都与福城快车票价差不多,单退票费来回就够韶关班车来回一次了,集团要赚钱我能理解,但如此退票规则无异于去抢,吃相未免有点太难看了吧,不是说不能接受退票需要手续费,但是买了不管几天之后才开,一旦购买退票就收取手续费简直是闻所未闻。
3.关于长途汽车的退票费,是由交通部统一制定的,全国通行。退票费收取标准如下:
按照交通部的规定,在汽车临出发一个小时之前退票,扣除票面价值的10%,汽车临出发一个小时之内退票扣除票面价值
20%,汽车出发后一个小时内退票扣除票面价 一个小时后退票无效,车站不予退还车费。
当次客运班车开车2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收退票费,不足0.5元按0.5元计收。开 前2小时内退票,按票面金额20%收退票费,不足1元按1元收取。开车后1小时内退票,按票面金额50%收退票费,不足1元按1元收取。车上售出的票和改签的票不办理退票。如果该集团此前不知,望其以后能够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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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网友提出的退票费收取规则不合理的诉求,交通运输部规定:汽车客运站提供的客运代理、客车发班、车辆安全例行检查等车辆站务基本服务,以及退票、站务等旅客基本服务收费,原则上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交运规〔2019〕17号)、省发改革、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汽车客运站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10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市发改委批复了郴汽集团所属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及有关事项,批复中退票费项目收费标准为:开车2小时前退票费,按票面金额10%计收,不足0.5元的按0.5计算。开车前2小时以内,按票面金额20%计收,不足1元的按1计算。汽车购票退票费规则与铁路购票退费规则是有所区别的,网友对“开车前2小时前退票”文字描述理解,可能主观上在“2小时”这个时间点上,所以致使网友认为退票收取其10%的手续费不合理。给您带来不解,非常抱歉,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欢迎您随时监督及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