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7
涉及单位: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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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名刘淑兰,于2024年01月通过信访、通过网络媒体平台发表了《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鹤岭派出所民警鉴定作假违法办案》
在此我万分感谢网络媒体平台的曝光,致使我往返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鹤岭派出所跑了2年终于收到唯一的第一份书面回复《专门程序处理告知书》,我本人耐心等待“雨湖公安分局鹤岭派出所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结果。
《信访工作条例》规定 第三十四条 对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在这三个月期间,雨湖区信访局牵头请公安有关部门,曾与我约谈过2次,但并未给我解决任何实质问题,也没有对(鹤龄派出所制作假鉴定轻伤文书)的实质问题进行依法处理, 假鉴定构成轻伤,鉴定内容中伤者手臂明确有10.3厘米的伤疤,我们的诉求是 仅用肉眼看一眼伤者的伤疤,如此简单要求都得不到满足,更别说重新做CT检查了 ,公安内部相互包庇。致使我的冤屈不能受到洗白。
《专门程序处理告知书》已经三个多月了, 至今没有给我信访结办的书面的处理结果。万般无奈请求助于网友,请求有关部门领导为我做主。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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